宁波城西锦奉站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在建工程资产包
宁波城西锦奉站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在建工程资产包
标的名称 | 宁波城西锦奉站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在建工程资产包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发布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资产参见附件《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若资产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同比例溢价。6.本次转让标 (略) (略) 奉化区锦奉大道27号。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集中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女士,0571-*。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10.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1)安全生产许可证;(2)构筑物拆除需要具备 (略) 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器设备拆除需要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1.意向方报名前因参加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与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转让方存档,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即《实地勘察证明》)。12.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13.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1)本次评估对象账面值未经审计。(2)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3)本次评估未取得产权持有人欠缴评估对象相关税费的情况,亦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4)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尚存877,910.97元工程款未结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14.本次仅转让标的资产,与经营无关。15.本次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未结清的工程款877,910.97元由转让方负责结清,与受让方无关。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名称 | (略) 奉化区浙能 (略) | ||
注册地 | (略) 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四明路89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60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53.610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税率为13%,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税率为9%,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万元拆除保证金至浙 (略) 指定账户,由浙 (略) 转付给转让方。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拆除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拆除保证金。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拆除保证金1000元/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6.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在建工程 | 地块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地块地理位置描述 | |
所属园区或产业板块 | 权属性质 | |||
权证编号 | 规划用途 | |||
土地面积 | 实际用途 | |||
容积率 | 房屋层数 | |||
工程进度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 项目建设内容 | |||
总投资 | 开工时间 | |||
预计竣工时间 | 是否涉及到抵押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实地勘察证明.doc、2.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3.授权委托书.doc、4.特别事项约定.docx、5.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6.标的清单.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女士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衢江路1号临江金座大厦1号楼10楼 | 网址 |
标的名称 | 宁波城西锦奉站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在建工程资产包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发布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资产参见附件《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若资产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同比例溢价。6.本次转让标 (略) (略) 奉化区锦奉大道27号。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集中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女士,0571-*。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10.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1)安全生产许可证;(2)构筑物拆除需要具备 (略) 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器设备拆除需要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1.意向方报名前因参加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与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转让方存档,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即《实地勘察证明》)。12.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13.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1)本次评估对象账面值未经审计。(2)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3)本次评估未取得产权持有人欠缴评估对象相关税费的情况,亦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4)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尚存877,910.97元工程款未结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14.本次仅转让标的资产,与经营无关。15.本次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未结清的工程款877,910.97元由转让方负责结清,与受让方无关。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名称 | (略) 奉化区浙能 (略) | ||
注册地 | (略) 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四明路89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60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53.610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税率为13%,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税率为9%,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万元拆除保证金至浙 (略) 指定账户,由浙 (略) 转付给转让方。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拆除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拆除保证金。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拆除保证金1000元/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6.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在建工程 | 地块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地块地理位置描述 | |
所属园区或产业板块 | 权属性质 | |||
权证编号 | 规划用途 | |||
土地面积 | 实际用途 | |||
容积率 | 房屋层数 | |||
工程进度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 项目建设内容 | |||
总投资 | 开工时间 | |||
预计竣工时间 | 是否涉及到抵押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实地勘察证明.doc、2.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3.授权委托书.doc、4.特别事项约定.docx、5.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6.标的清单.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女士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衢江路1号临江金座大厦1号楼10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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