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转让公告】哈尔滨银行持有的方建新1户个人债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企业资产转让公告】哈尔滨银行持有的方建新1户个人债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 | 哈尔滨银行持有的方建新1户个人债权转让 | ||||||
所在区域 | (略) · (略) ·道里区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4-06 | ||||
项目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银行持有的方建新1户个人债权转让 | ||||||
本金 |
| ||||||
利息 | 327,752.45元 | ||||||
权益抵押情况 | 详情咨询转让方 | ||||||
权益现状 | 详情咨询转让方 | ||||||
二、权益及重大事项提示 | |||||||
(1)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哈 (略) | |||||
住所 | (略) 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 ||||||
经济类型 | (略)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 (略)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哈银不良委字2023年第17号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期限 | 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方式 | 电汇、网银、其他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交易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 (略) (以下简称“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 ||||||
意向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30? 09:00至2023-04-06 ?16:00 | |||||
报名手续 | ?一、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竞价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以受让方报名材料清单为准。 三、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账户时绑定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竞价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竞价结果无效,受让方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0.00 | |||||
交纳方式 | 网银、电汇、其他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债权处置协议》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自由报价时间 | 2023-04-07 ?15:00 至 2023-04-07 ?16:00 | ||||||
限时竞价时间 | 2023-04-07 ?16:00:00 | ||||||
限时竞价周期 | 300秒 | ||||||
竞价阶梯 | 100 万元 | ||||||
风险提示及其他 事项说明 | 1、债权资产处置项目详情详见转让明细表,本项目债权权益现状、抵押情况及瑕疵情况竞买人自行查阅并核实。 | ||||||
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电话 | 0451-*转1605 | |||
转让方联系人 | 李先生 | 转让方联系人电话 | *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银行持有的方建新1户个人债权转让 | ||||||
所在区域 | (略) · (略) ·道里区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4-06 | ||||
项目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银行持有的方建新1户个人债权转让 | ||||||
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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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 327,752.45元 | ||||||
权益抵押情况 | 详情咨询转让方 | ||||||
权益现状 | 详情咨询转让方 | ||||||
二、权益及重大事项提示 | |||||||
(1)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哈 (略) | |||||
住所 | (略) 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 ||||||
经济类型 | (略)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 (略)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哈银不良委字2023年第17号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期限 | 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方式 | 电汇、网银、其他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交易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 (略) (以下简称“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 ||||||
意向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30? 09:00至2023-04-06 ?16:00 | |||||
报名手续 | ?一、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竞价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以受让方报名材料清单为准。 三、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账户时绑定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竞价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竞价结果无效,受让方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0.00 | |||||
交纳方式 | 网银、电汇、其他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债权处置协议》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自由报价时间 | 2023-04-07 ?15:00 至 2023-04-07 ?16:00 | ||||||
限时竞价时间 | 2023-04-07 ?16:00:00 | ||||||
限时竞价周期 | 300秒 | ||||||
竞价阶梯 | 100 万元 | ||||||
风险提示及其他 事项说明 | 1、债权资产处置项目详情详见转让明细表,本项目债权权益现状、抵押情况及瑕疵情况竞买人自行查阅并核实。 | ||||||
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电话 | 0451-*转1605 | |||
转让方联系人 | 李先生 | 转让方联系人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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