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择宜宾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项目作业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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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择宜宾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项目作业单位的公告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50号)和《关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97号)要求,我局决定公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项目的作业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全称: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项目。

二、报价限额

参选单位最高报价为人民币25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收集、 (略) 各县(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并对部分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和复核。

2. (略) 各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报告》,并收集《山洪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报告》,为避险搬迁规划提供基础依据。

3.在省级避险搬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略) 实际情况,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

4.按省自然资源厅有关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标准

1.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50号);

2.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水利厅《关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97号);

3.《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指南》中相关技术标准。

六、成果要求

在规定时间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七、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选人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勘查、设计*级资质。

八、报名事宜

1.本次通过网上以邮件形式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10:00时止(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q.com,逾期报名的视为无效。

2.拟参选单位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中“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打印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附件2)。

3.不接受联合报名。

九、开选时间

开选时间:2023年4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十、现场报价及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楼地质灾害指挥中心( (略) 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8号)。

十一、报价注意事项

(一)请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文件准时参与现场报价,不到现场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的参选资格。

(二)参与现场报价的单位,报价应单独密封装订(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以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最低报价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相同的参选单位采取第二轮报价,以最低报价确定中选单位。以此类推,直到有最低报价单位为止。

(三)若只有一家符合报名要求,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直接中选。

十二、中选单位的选择

(一)以最低报价的单位确定中选单位。

(二)中选单位确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完成本次工作任务的,确定第二中选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十三、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罗君

电 话:0831-*

邮箱地址:*@*q.com。


附件:1.报价单

2.报名文件

3.合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0日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50号)和《关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97号)要求,我局决定公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项目的作业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全称: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项目。

二、报价限额

参选单位最高报价为人民币25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收集、 (略) 各县(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并对部分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和复核。

2. (略) 各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报告》,并收集《山洪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报告》,为避险搬迁规划提供基础依据。

3.在省级避险搬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略) 实际情况,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

4.按省自然资源厅有关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标准

1.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50号);

2.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水利厅《关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97号);

3.《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指南》中相关技术标准。

六、成果要求

在规定时间 (略)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七、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选人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勘查、设计*级资质。

八、报名事宜

1.本次通过网上以邮件形式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10:00时止(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q.com,逾期报名的视为无效。

2.拟参选单位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中“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打印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附件2)。

3.不接受联合报名。

九、开选时间

开选时间:2023年4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十、现场报价及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楼地质灾害指挥中心( (略) 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8号)。

十一、报价注意事项

(一)请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文件准时参与现场报价,不到现场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的参选资格。

(二)参与现场报价的单位,报价应单独密封装订(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以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最低报价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相同的参选单位采取第二轮报价,以最低报价确定中选单位。以此类推,直到有最低报价单位为止。

(三)若只有一家符合报名要求,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直接中选。

十二、中选单位的选择

(一)以最低报价的单位确定中选单位。

(二)中选单位确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完成本次工作任务的,确定第二中选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十三、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罗君

电 话:0831-*

邮箱地址:*@*q.com。


附件:1.报价单

2.报名文件

3.合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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