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存量房转让面积测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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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存量房转让面积测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存量房转让面积测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2023-03-30 16:14:364
项目概况
  • *-2023-03-019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2023-03-0193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存量房转让面积测绘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0(元)

    • 最高限价:

    • *(元)

    • 采购需求:

    •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转让涉税事项时,对其中未取得产权证,无不动产应税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面积测绘,供价格认定部门评估价格时使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测绘*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信用江苏(http://**)”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略) 城北街道庆余路280号二楼205开标室

    • 四、开启:

    • 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略) 城北街道庆余路280号二楼201评标室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响应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地址: (略) 育贤路666号

    • 联系方式:0513-*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江苏皋诚 (略)

    • 地址: (略) 城北街道庆余路280号二楼

    • 联系方式:0513-*,*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阮薇薇

    • 电 话:0513-*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存量房转让面积测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2023-03-30 16:14:364
    项目概况
  • *-2023-03-019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2023-03-0193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存量房转让面积测绘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0(元)

    • 最高限价:

    • *(元)

    • 采购需求:

    •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转让涉税事项时,对其中未取得产权证,无不动产应税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面积测绘,供价格认定部门评估价格时使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测绘*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信用江苏(http://**)”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略) 城北街道庆余路280号二楼205开标室

    • 四、开启:

    • 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略) 城北街道庆余路280号二楼201评标室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响应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地址: (略) 育贤路666号

    • 联系方式:0513-*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江苏皋诚 (略)

    • 地址: (略) 城北街道庆余路280号二楼

    • 联系方式:0513-*,*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阮薇薇

    • 电 话:0513-*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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