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杭州富阳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预披露信息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和处置方案作出调整;
(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富阳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富阳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1188号第1幢 |
法定代表人 | *晓军 | ||
成立日期 | 2000-08-25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8.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交通设施安装、维修;二类(*级):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二类(*级):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三类(*级):高速公路和一级或者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三类(*级):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交通设施安装;筑路材料(除沙石)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杭州富阳交通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997.* | 2,035.* | 1,5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680.* | 43,773.* | 5,906.*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696.* | 1253.* | 9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695.* | 47910.* | 9785.*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富阳交通 (略)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地 | (略) 富阳区富春街道龙浦街200号7-8楼(永兴大厦)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姚程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富阳交通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其他披露事项 |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适用。)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蒋先生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预披露信息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和处置方案作出调整;
(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富阳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富阳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1188号第1幢 |
法定代表人 | *晓军 | ||
成立日期 | 2000-08-25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8.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交通设施安装、维修;二类(*级):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二类(*级):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三类(*级):高速公路和一级或者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三类(*级):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交通设施安装;筑路材料(除沙石)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杭州富阳交通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997.* | 2,035.* | 1,5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680.* | 43,773.* | 5,906.*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696.* | 1253.* | 9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695.* | 47910.* | 9785.*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富阳交通 (略)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地 | (略) 富阳区富春街道龙浦街200号7-8楼(永兴大厦)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姚程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富阳交通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其他披露事项 |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适用。)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蒋先生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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