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600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招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600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招租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600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元(其中10.7米、10.5米车辆每车年租金挂牌价为12000元/车·年,6.5米车辆每车年租金挂牌价为3200元/车·年,实际不同长度车辆每年年租金按成交年租金总额较挂牌价的增幅比例同比例增加),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按月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期首月租金的4倍。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州闽运 (略) 600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其中10.7米、10.5米车辆合计560辆,6.5米车辆40辆(具体详见附件:2 (略) 车身广告位合同车号清单)。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置要求如下:单层客车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前轮口后点垂直线与后轮口前点垂直线之间部位;车头不设广告位,车尾、车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不应设置广告;车身广告不应遮挡、覆盖车辆发动机进风口、散热口,空调进风口;不应妨碍、影响车辆车灯的工作;不应遮挡、覆盖车身大号牌、路牌、门号等影响对车辆的识别;所有广告设置位置边缘应距各向限制位置或车身边缘不小于100mm。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实际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了解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租赁标的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租赁用途:广告发布。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经营3年(含)以上且具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资质(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

2、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截止2023年1月31日前出资的验资报告);

3、 (略) 公交车广告经营经验和经营业绩,在过去3年内任意一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 (略) 业主方签订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相关材料,并能提供该合同对应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

4、企业成立至今无不良记录及企业失信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报告)且不在港口集团失信企业黑名单中;

5、截止2023年1月31日前与出租方履约过程中产生过异常合同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竞租。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出租该广告位给承租方使用,其相关的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用电、版面维护、更换、喷绘、安装及广告内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2、承租方应确保广告制作发布履行法定审批及申报备案工作,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不得因此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如承租方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承租方不得使用广告位宣传与出租方业务相冲突或有负面影响的广告内容。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必须文明、积极向上,制作、粘贴的广告必须平整、美观。承租方即将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出租方对承租方广告的审核并不能被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广告发布的审批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也不能取代承租方发布广告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4、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广告安装完毕。若承租方不能按时安装广告,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合同项下的广告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转让给第三方。

6、如出租方因生产需要在公交线路新增(新增车辆上限为 50 辆)或减少投放车辆营运,或新增其他公交线路或车辆营运,出租方应提前五日通知承租方,新增车辆按租赁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承租方应按实际运行车辆数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在执行租金单价、截止期限进行计租,新增车辆计租日期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与此次招租车辆同时到期。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新增车辆的租金,如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逾期付款约定处理。

7、因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需要发布公益性广告时,承租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公益广告制作费用由发布方承担,在公益广告发布期间,出租方按发布天数及公益广告发布的版面比例免除相应的租金,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再作其他赔偿。

8、承租方享有一个月免租期。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附件.doc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G*
名称 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600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招租
挂牌价 684.8万元
保证金 5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3/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3/4/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600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元(其中10.7米、10.5米车辆每车年租金挂牌价为12000元/车·年,6.5米车辆每车年租金挂牌价为3200元/车·年,实际不同长度车辆每年年租金按成交年租金总额较挂牌价的增幅比例同比例增加),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按月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期首月租金的4倍。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州闽运 (略) 600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其中10.7米、10.5米车辆合计560辆,6.5米车辆40辆(具体详见附件:2 (略) 车身广告位合同车号清单)。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置要求如下:单层客车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前轮口后点垂直线与后轮口前点垂直线之间部位;车头不设广告位,车尾、车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不应设置广告;车身广告不应遮挡、覆盖车辆发动机进风口、散热口,空调进风口;不应妨碍、影响车辆车灯的工作;不应遮挡、覆盖车身大号牌、路牌、门号等影响对车辆的识别;所有广告设置位置边缘应距各向限制位置或车身边缘不小于100mm。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实际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了解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租赁标的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租赁用途:广告发布。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经营3年(含)以上且具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资质(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

2、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截止2023年1月31日前出资的验资报告);

3、 (略) 公交车广告经营经验和经营业绩,在过去3年内任意一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 (略) 业主方签订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相关材料,并能提供该合同对应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

4、企业成立至今无不良记录及企业失信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报告)且不在港口集团失信企业黑名单中;

5、截止2023年1月31日前与出租方履约过程中产生过异常合同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竞租。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出租该广告位给承租方使用,其相关的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用电、版面维护、更换、喷绘、安装及广告内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2、承租方应确保广告制作发布履行法定审批及申报备案工作,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不得因此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如承租方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承租方不得使用广告位宣传与出租方业务相冲突或有负面影响的广告内容。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必须文明、积极向上,制作、粘贴的广告必须平整、美观。承租方即将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出租方对承租方广告的审核并不能被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广告发布的审批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也不能取代承租方发布广告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4、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广告安装完毕。若承租方不能按时安装广告,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合同项下的广告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转让给第三方。

6、如出租方因生产需要在公交线路新增(新增车辆上限为 50 辆)或减少投放车辆营运,或新增其他公交线路或车辆营运,出租方应提前五日通知承租方,新增车辆按租赁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承租方应按实际运行车辆数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在执行租金单价、截止期限进行计租,新增车辆计租日期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与此次招租车辆同时到期。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新增车辆的租金,如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逾期付款约定处理。

7、因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需要发布公益性广告时,承租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公益广告制作费用由发布方承担,在公益广告发布期间,出租方按发布天数及公益广告发布的版面比例免除相应的租金,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再作其他赔偿。

8、承租方享有一个月免租期。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附件.doc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G*
名称 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600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招租
挂牌价 684.8万元
保证金 5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3/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3/4/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略) 产权交易中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