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二号门临街门面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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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二号门临街门面招租



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沙坪坝校区二号门临街门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租。

一、项目概况

此次招租标的位于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二号门(壮志路)的7间(套)临街房屋(包括一楼临街房屋6间和二楼房屋1套,编号从左至右依次算起),已全部接通水、电(其中标号7已接通天燃气),具备门面经营的基本条件。


标号

房屋位置

使用面积(㎡)

招租底价(元/年)

竞租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备注

1

二号门临街房屋1号

61

73,200

3万元

年租金的25%

从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环比递增5%。

2

二号门临街房屋2号

28

33,600

1万元

3

二号门临街房屋3号

30

36,000

1万元

4

二号门临街房屋4号

36

43,200

2万元

5

二号门临街房屋5号

53

63,600

2万元

6

二号门临街房屋6号

40

48,000

2万元

7

二号门临街房屋二楼

212

80,000

3万元

重要提示:

1.房屋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标的面积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2.经营业态不得为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歌舞厅、洗浴、足疗等小学周边禁止性项目和有损学校形象的业务;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经营非法业务。

3.门面出租以序号为准,一个序号为一个竞租标的,确定一个承租人。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合格竞租人可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以联合体或关联企业参与竞租;

2.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法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近3年信用记录;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近3年的征信记录);

3.遵守本项目的限制性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招租要求

1.租赁期限3年(合同起始日以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2.双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后10日内,承租人须向招租人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金按照“先交后使用”的原则,以合同确定的租金价格为准,租金每半年交一次,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纳当年合同年度半年的租金,以此类推。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的0.5%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日未支付的,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如提前终止合同,不足一年的按年租金平均到12个月按月计算租金。

4.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





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沙坪坝校区二号门临街门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租。

一、项目概况

此次招租标的位于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二号门(壮志路)的7间(套)临街房屋(包括一楼临街房屋6间和二楼房屋1套,编号从左至右依次算起),已全部接通水、电(其中标号7已接通天燃气),具备门面经营的基本条件。


标号

房屋位置

使用面积(㎡)

招租底价(元/年)

竞租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备注

1

二号门临街房屋1号

61

73,200

3万元

年租金的25%

从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环比递增5%。

2

二号门临街房屋2号

28

33,600

1万元

3

二号门临街房屋3号

30

36,000

1万元

4

二号门临街房屋4号

36

43,200

2万元

5

二号门临街房屋5号

53

63,600

2万元

6

二号门临街房屋6号

40

48,000

2万元

7

二号门临街房屋二楼

212

80,000

3万元

重要提示:

1.房屋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标的面积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2.经营业态不得为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歌舞厅、洗浴、足疗等小学周边禁止性项目和有损学校形象的业务;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经营非法业务。

3.门面出租以序号为准,一个序号为一个竞租标的,确定一个承租人。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合格竞租人可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以联合体或关联企业参与竞租;

2.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法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近3年信用记录;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近3年的征信记录);

3.遵守本项目的限制性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招租要求

1.租赁期限3年(合同起始日以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2.双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后10日内,承租人须向招租人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金按照“先交后使用”的原则,以合同确定的租金价格为准,租金每半年交一次,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纳当年合同年度半年的租金,以此类推。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的0.5%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日未支付的,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如提前终止合同,不足一年的按年租金平均到12个月按月计算租金。

4.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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