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宝冶体育建设运营有限公司67%股权-挂牌披露
衢州宝冶体育建设运营有限公司67%股权-挂牌披露
挂牌日期:2023-03-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2SH* |
---|---|
项目名称 | 衢州宝冶 (略) 67%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49,406.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3-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被评估单位作为出质人于2019年9月19日与质权人国家开 (略) 分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为确保被评估单位作为借款人履行其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1536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9月20日至2038年6月30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累计提借款11.96亿元),被评估单位作为出质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被评估 (略) 西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的《 (略) 体育中心PPP项目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作为质押,向质权人提供担保。2.本项目转让方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9,949.532万元,实缴金额为18,598.00万元,未实缴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82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4.9%的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本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
挂牌日期:2023-03-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2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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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衢州宝冶 (略) 67%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49,406.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3-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被评估单位作为出质人于2019年9月19日与质权人国家开 (略) 分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为确保被评估单位作为借款人履行其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1536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9月20日至2038年6月30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累计提借款11.96亿元),被评估单位作为出质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被评估 (略) 西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的《 (略) 体育中心PPP项目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作为质押,向质权人提供担保。2.本项目转让方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9,949.532万元,实缴金额为18,598.00万元,未实缴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82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4.9%的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本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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