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及设备等资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522)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及设备等资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522)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3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7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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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部分资产使用中,部分资产闲置,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建信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 (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及设备等资产明细详见附件,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标的勘验时间。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转让的标的未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工业园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及设备(标的明细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中的房屋可能存在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最终房屋的面积应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文件为准。标的部分闲置,部分正在使用中,勘验地点详询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提交:(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勘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挂牌公告期工作时间均可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 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略) 提供担保、提供银行保函、 (略) 等法人主体的,还需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人民银行1年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年内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5、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税费、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税费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结束前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 (略) 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31 00:00:00 至 2023-04-27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2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3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7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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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部分资产使用中,部分资产闲置,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建信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 (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及设备等资产明细详见附件,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标的勘验时间。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转让的标的未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工业园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及设备(标的明细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中的房屋可能存在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最终房屋的面积应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文件为准。标的部分闲置,部分正在使用中,勘验地点详询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提交:(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勘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挂牌公告期工作时间均可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 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略) 提供担保、提供银行保函、 (略) 等法人主体的,还需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人民银行1年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年内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5、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税费、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税费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结束前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 (略) 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31 00:00:00 至 2023-04-27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2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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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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