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赵镇三江路181号2层#2(904233)
金堂县赵镇三江路181号2层#2(904233)
金堂县赵镇三江路181号2层#2 |
标的名称 | 金堂县赵镇三江路181号2层#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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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 | 挂牌价格 | 0.372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31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4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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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1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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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1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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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出租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372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如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全部或作价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至承租方。具体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协议》。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2个月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支付。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详见附件《承诺函》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出租资产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属于四川花园水城城乡产业发展 (略) 所有,授权成都 (略) (略) 负责本次招租事宜。成都 (略) (略) 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收取房屋租金。 2.本次出租资产位于金堂县赵镇三江路181号2层、三江路195号1层招租,租赁房屋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房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房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3.特别提醒:(1)本次部分租赁房屋目前处于被占用状态,出租方未与占用人员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若通过此次公开招租确认为本次租赁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则由该最终承租方负责其租赁的占用房屋清场工作。 (2)因本次租赁标的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存在未通水电气的租赁房屋,本次房屋成功出租后,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接通房屋水电气。房屋按现状交给承租方租用,出租方不负责房屋修缮。以上事项提醒各意向承租方注意。 4.本次出租房屋用途为商业,承租方不得转变使用功能。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 6.本次招租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1个月,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 7.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交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8.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则视为充分知晓租赁标的物租期的不确定性及房屋权属的特殊性。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因工作安排等原因需单方解除、终止协议的,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双方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承租方需在接到通知30天内无条件腾空房屋,且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后出租人不对承租方装饰、装修、设备拆卸搬离、搭建等承租方的任何投入进行补偿、赔偿。 9.租金以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支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应付租金、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转给出租方。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承担基于收到的房屋租金产生的税费;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气、清洁、物业管理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11.其他内容详见并请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公告期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14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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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金堂县赵镇三江路181号2层#2 |
标的名称 | 金堂县赵镇三江路181号2层#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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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 | 挂牌价格 | 0.372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31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4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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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1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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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1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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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出租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372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如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全部或作价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至承租方。具体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协议》。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2个月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支付。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详见附件《承诺函》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出租资产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属于四川花园水城城乡产业发展 (略) 所有,授权成都 (略) (略) 负责本次招租事宜。成都 (略) (略) 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收取房屋租金。 2.本次出租资产位于金堂县赵镇三江路181号2层、三江路195号1层招租,租赁房屋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房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房产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3.特别提醒:(1)本次部分租赁房屋目前处于被占用状态,出租方未与占用人员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若通过此次公开招租确认为本次租赁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则由该最终承租方负责其租赁的占用房屋清场工作。 (2)因本次租赁标的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存在未通水电气的租赁房屋,本次房屋成功出租后,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接通房屋水电气。房屋按现状交给承租方租用,出租方不负责房屋修缮。以上事项提醒各意向承租方注意。 4.本次出租房屋用途为商业,承租方不得转变使用功能。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 6.本次招租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1个月,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 7.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交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8.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则视为充分知晓租赁标的物租期的不确定性及房屋权属的特殊性。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因工作安排等原因需单方解除、终止协议的,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双方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承租方需在接到通知30天内无条件腾空房屋,且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后出租人不对承租方装饰、装修、设备拆卸搬离、搭建等承租方的任何投入进行补偿、赔偿。 9.租金以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支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应付租金、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转给出租方。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承担基于收到的房屋租金产生的税费;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气、清洁、物业管理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11.其他内容详见并请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公告期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14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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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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