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60万吨/年原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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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60万吨/年原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出让



60万吨/年原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出让

项目编号:N0109QT*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公开挂牌出让60万吨/年原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现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能指标情况:

1、根据指标出让方提交的交易申请材料,原始指标60万吨/年,可以按200%折算为120万吨使用(可用于改扩建、核增、新建煤矿使用),该指标主体煤矿于2022年报公示关闭退出。

2、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购买方参考,意向购买方应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审慎决策,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购买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购买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购买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本公告内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4、购买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挂牌价格: 人民币*仟万元整(¥90,000,000.00)(含税)

三、交易竞价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为保护出让方及购买方的合法权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与购买方可按照以下约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意向购买方递交购买申请并确认购买资格后单方撤回购买申请的;

(2)被确认购买资格的意向购买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购买方与出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内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的;

(4)出让方在约定时间内不配合购买方提供办理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审批所需材料的;

(5)出让方提交的产能置换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出让方出让指标因违反法律法规等限制规定导致产能置换方案无法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

(7)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批准或需另行出让时,出让方不配合办理另行出让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的。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

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并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对购买方申请煤矿产能核增的批复文件。

五、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购买方须自查本次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在竞价结束后且确认为最终购买方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购买方需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交易中心。

2、出让方在竞价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购买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依据公告内容由购买方与出让方自行协商)。

3、购买方在签订指标购买交易合同前将全部100%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按照合同进度付款,具体要求:

①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和第一期价款(合同价款的30%)转付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出具成交确认书及全额价款到账的通知,同时,经出让方书面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完成第一期转款(若购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让方支付第一期价款的转付通知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可依据出让方出具的经双方签字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

②出让方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全额价款到账的通知及第一期价款后30日内取得出让方集团总部( (略) )出具的交易指标确认文件,交易指标确认文件须抄送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出让方将上述交易指标确认文件原件寄达购买方;购买方在收到确认文件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第二期价款转付通知书,第二期支付款为合同价款的50%;

③交易中心在收到第二期价款转付通知书后,经出让方书面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完成第二期转款(若购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期价款的转付通知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可依据出让方出具的交易指标确认文件原件寄达至购买方的证明材料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

④出让方在收到第二期价款后10 个工作日内,向购买方开具税率为6%的全额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不变,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如出让方出具的发票税率低于上述规定或出让方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授权交易中心代扣成交价款的20%作为对购买方的补偿并无息转付至购买方指定账户;

⑤购买方收到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第三期价款转付通知书,第三期支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完成第三期转款(若购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让方支付第三期价款转付通知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可依据出让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

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到第三期价款转付通知书后,经出让方书面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5、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重复交易情形。

6、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让的其他情形。

7、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需另行出让,本次出让方有条件配合购买方办理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

8、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9、购买方需承诺:购买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 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

八、报名资料

意向受让购买申请书.doc

意向购买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九、联系方式:关仲*

地址: (略) 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60万吨/年原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出让

项目编号:N0109QT*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公开挂牌出让60万吨/年原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现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能指标情况:

1、根据指标出让方提交的交易申请材料,原始指标60万吨/年,可以按200%折算为120万吨使用(可用于改扩建、核增、新建煤矿使用),该指标主体煤矿于2022年报公示关闭退出。

2、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购买方参考,意向购买方应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审慎决策,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购买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购买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购买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本公告内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4、购买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挂牌价格: 人民币*仟万元整(¥90,000,000.00)(含税)

三、交易竞价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为保护出让方及购买方的合法权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与购买方可按照以下约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意向购买方递交购买申请并确认购买资格后单方撤回购买申请的;

(2)被确认购买资格的意向购买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购买方与出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内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的;

(4)出让方在约定时间内不配合购买方提供办理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审批所需材料的;

(5)出让方提交的产能置换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出让方出让指标因违反法律法规等限制规定导致产能置换方案无法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

(7)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批准或需另行出让时,出让方不配合办理另行出让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的。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

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并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对购买方申请煤矿产能核增的批复文件。

五、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购买方须自查本次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在竞价结束后且确认为最终购买方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购买方需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交易中心。

2、出让方在竞价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购买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依据公告内容由购买方与出让方自行协商)。

3、购买方在签订指标购买交易合同前将全部100%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按照合同进度付款,具体要求:

①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和第一期价款(合同价款的30%)转付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出具成交确认书及全额价款到账的通知,同时,经出让方书面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完成第一期转款(若购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让方支付第一期价款的转付通知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可依据出让方出具的经双方签字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

②出让方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全额价款到账的通知及第一期价款后30日内取得出让方集团总部( (略) )出具的交易指标确认文件,交易指标确认文件须抄送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出让方将上述交易指标确认文件原件寄达购买方;购买方在收到确认文件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第二期价款转付通知书,第二期支付款为合同价款的50%;

③交易中心在收到第二期价款转付通知书后,经出让方书面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完成第二期转款(若购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期价款的转付通知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可依据出让方出具的交易指标确认文件原件寄达至购买方的证明材料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

④出让方在收到第二期价款后10 个工作日内,向购买方开具税率为6%的全额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不变,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如出让方出具的发票税率低于上述规定或出让方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授权交易中心代扣成交价款的20%作为对购买方的补偿并无息转付至购买方指定账户;

⑤购买方收到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第三期价款转付通知书,第三期支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完成第三期转款(若购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向出让方支付第三期价款转付通知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可依据出让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

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到第三期价款转付通知书后,经出让方书面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5、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重复交易情形。

6、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让的其他情形。

7、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需另行出让,本次出让方有条件配合购买方办理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

8、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9、购买方需承诺:购买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 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

八、报名资料

意向受让购买申请书.doc

意向购买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九、联系方式:关仲*

地址: (略) 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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