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482f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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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482f9e)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
项目编码GR2023SC*-2 挂牌价格48.96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31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

地理位置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6层(共6层)

建筑面积

69.94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年

房屋户型

2室1厅1卫

建成时间

2003年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无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有:0.46元/平方米


其它资产概况详见《资产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1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成都汇厦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3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金牛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龚饮江
注册资本20,986.4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成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F
批准单位名称成都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成都产业集团关于同意功能区集团下属汇厦建投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东花园1栋3单元6楼17号住宅资产项目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2-16
批准文号成产业司[2023]42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6-08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成都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10-10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48.9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12.93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48.9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汇厦 (略) 所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1套。
2、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3、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前已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方承担房屋移交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房屋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
9、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安兵电话:(028)*-8322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不动产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
项目编码GR2023SC*-2 挂牌价格48.96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31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

地理位置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6层(共6层)

建筑面积

69.94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年

房屋户型

2室1厅1卫

建成时间

2003年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无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有:0.46元/平方米


其它资产概况详见《资产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1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成都汇厦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3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金牛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龚饮江
注册资本20,986.4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成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F
批准单位名称成都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成都产业集团关于同意功能区集团下属汇厦建投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东花园1栋3单元6楼17号住宅资产项目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2-16
批准文号成产业司[2023]42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6-08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成都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10-10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48.9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12.93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48.9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汇厦 (略) 所 (略) 锦江区经天一街37号上东花园住宅1套。
2、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3、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前已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方承担房屋移交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房屋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
9、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安兵电话:(028)*-8322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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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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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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