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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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公告

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拍卖公告
新自资矿告字〔2020〕1号

受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拟以拍卖方式出让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新县自然资源局

新县潢河北路179号

二、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之家5楼)

三、拍卖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名称: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地理位置:新县城北东13千米八里畈大庙冲村

开采范围:面积0.72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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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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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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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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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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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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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7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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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00

*.000

*

+123

+286.8

资源储量:8061.20万吨

开采标高: +123米至 +286.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因现有矿山储量和开采 (略) 厅建筑石料类矿山最低准入标准,新县人民政府按照整合老矿山,不开新矿山的原则,同意对该矿进行改建扩建,重新探明矿山储量进行公开出让,实现年开采规模达到500万吨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采矿权人应对照《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方案》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拟出让年限:14.4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具有营利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其他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五、出让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

展示时间: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6日(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拍卖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之家5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略) (略)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6日

一、申请报名要求及告知:(一)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佰万元)。(二)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为竞得人(低于保留价者不成交)。(三)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数倍。(四)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料,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竞买后不按要求履约的,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五)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不含土地、山林、道路等附属设施使用权,竞买人因建设和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道路等附属设施时,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自行协调解决、办理好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和拍卖人无关,否则无偿收回采矿权重新拍卖出让,不予退还保证金或成交价款。(六)因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和拍卖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林业、工商、环保、水利、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手续及一切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八)竞得人在矿山开采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 (略)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规模和开采要求进行开采建设,矿山的开采建设必 (略)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九)竞得人在合同期内未经出让人书面同意,采矿权不得转让。(十)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一)竞买人须为新县境内具 (略) 、企业( (略) 、企业如参与竞买,需在新 (略) 、企业),要求竞得后参加规模以上企业认定。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二)竞买人须承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拍卖出让采矿权提示的风险,并接受提示的风险规定的竞得人的义务条件。(三)竞买人资 (略) (略) 和新县自然资源审核确认,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申请书后取得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参加采矿权竞买。(四)竞买企业属外资企业的,应该满足外资企业投资采矿权的相关规定。(五)本次拍卖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如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三)竞买申请书;(四)竞买承诺书;(五)竞买人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证明(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依据拍卖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制度规定。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1日(10个工作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037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竞买须知和拍卖师现场宣读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二)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委托方对本次拍卖不另行组织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三)拍卖活动中如发现竞买人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6-* 联系人:李先生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6-*

(略) (略)

联系电话:0376-* *

联系人:李女士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同时发布。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县自然资源局

(略) (略)

2020年10月29日

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拍卖公告
新自资矿告字〔2020〕1号

受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拟以拍卖方式出让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新县自然资源局

新县潢河北路179号

二、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之家5楼)

三、拍卖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名称: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地理位置:新县城北东13千米八里畈大庙冲村

开采范围:面积0.72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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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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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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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86.8

资源储量:8061.20万吨

开采标高: +123米至 +286.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因现有矿山储量和开采 (略) 厅建筑石料类矿山最低准入标准,新县人民政府按照整合老矿山,不开新矿山的原则,同意对该矿进行改建扩建,重新探明矿山储量进行公开出让,实现年开采规模达到500万吨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采矿权人应对照《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方案》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拟出让年限:14.4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具有营利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其他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五、出让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

展示时间: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6日(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拍卖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之家5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略) (略)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6日

一、申请报名要求及告知:(一)新县大庙冲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佰万元)。(二)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为竞得人(低于保留价者不成交)。(三)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数倍。(四)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料,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竞买后不按要求履约的,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五)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不含土地、山林、道路等附属设施使用权,竞买人因建设和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道路等附属设施时,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自行协调解决、办理好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和拍卖人无关,否则无偿收回采矿权重新拍卖出让,不予退还保证金或成交价款。(六)因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和拍卖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林业、工商、环保、水利、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手续及一切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八)竞得人在矿山开采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 (略)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规模和开采要求进行开采建设,矿山的开采建设必 (略)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九)竞得人在合同期内未经出让人书面同意,采矿权不得转让。(十)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一)竞买人须为新县境内具 (略) 、企业( (略) 、企业如参与竞买,需在新 (略) 、企业),要求竞得后参加规模以上企业认定。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二)竞买人须承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拍卖出让采矿权提示的风险,并接受提示的风险规定的竞得人的义务条件。(三)竞买人资 (略) (略) 和新县自然资源审核确认,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申请书后取得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参加采矿权竞买。(四)竞买企业属外资企业的,应该满足外资企业投资采矿权的相关规定。(五)本次拍卖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如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三)竞买申请书;(四)竞买承诺书;(五)竞买人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证明(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依据拍卖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制度规定。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1日(10个工作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037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竞买须知和拍卖师现场宣读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二)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委托方对本次拍卖不另行组织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三)拍卖活动中如发现竞买人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6-* 联系人:李先生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6-*

(略) (略)

联系电话:0376-* *

联系人:李女士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同时发布。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县自然资源局

(略) (略)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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