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玉禾田(山东)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山高玉禾田(山东)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项目编号 | SZZR* |
---|---|
项目名称 | 山高玉禾田(山东)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1,622.2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4-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其中深圳玉 (略) (略) 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实缴出资102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1%;山东 (略) 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实缴出资98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9%。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3、重大事项详见天职业字〔2022〕44631号《审计报告》及天兴评报字[2022]第22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项目编号 | SZ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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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高玉禾田(山东)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1,622.2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4-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其中深圳玉 (略) (略) 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实缴出资102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1%;山东 (略) 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实缴出资98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9%。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3、重大事项详见天职业字〔2022〕44631号《审计报告》及天兴评报字[2022]第22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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