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
项目名称: |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 | ||
项目法人: | 安徽 (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3-30 16:29:37.0 |
项目编号 | GR2023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2.533 |
挂牌日期 | 2023-04-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7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 (略) 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标的资产主要有电子秤、变压器、打桩机等设备;标的车辆为6台,主要有江淮牌载货车、桑塔纳、多用途货车、扫路车、热再生修补车等。 此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2、转让标的分布在安徽安庆、阜阳、怀远、黄山、利辛、六安、宿州、宣城、桐城、铜陵等地。 3、标的详情参见《安徽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安评字〔2023〕023号)。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4-0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实际数量、类型和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转让标的中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4、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中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 6、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7、转让标的中车辆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中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9、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应对运输、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和第三方安全承担责任。 10、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 1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车辆的提车、过户手续。 1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开具报废资产部分,不包括车辆),税率为13%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按转让价款的13%支付税额。 13、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曹印禅-151 5517 9144、王振-139 5609 8260。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a、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车辆的提车、过户手续,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6F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崔晓雷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名称: |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 | ||
项目法人: | 安徽 (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3-30 16:29:37.0 |
项目编号 | GR2023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2.533 |
挂牌日期 | 2023-04-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7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 (略) 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标的资产主要有电子秤、变压器、打桩机等设备;标的车辆为6台,主要有江淮牌载货车、桑塔纳、多用途货车、扫路车、热再生修补车等。 此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2、转让标的分布在安徽安庆、阜阳、怀远、黄山、利辛、六安、宿州、宣城、桐城、铜陵等地。 3、标的详情参见《安徽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安评字〔2023〕023号)。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4-0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实际数量、类型和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转让标的中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4、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中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 6、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7、转让标的中车辆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中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9、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应对运输、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和第三方安全承担责任。 10、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 1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车辆的提车、过户手续。 1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开具报废资产部分,不包括车辆),税率为13%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按转让价款的13%支付税额。 13、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曹印禅-151 5517 9144、王振-139 5609 8260。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a、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车辆的提车、过户手续,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6F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崔晓雷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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