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象 (略) 将于2023年5月8日10时至2023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 (略)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 (略) ,http://**,户名: (略) 象 (略)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的房地产。
(一)拍卖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住宅房地产。 |
坐落 |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所在小区四至范围:东至蓉溪路,南至七布泉路,西至临城北路,北至上聂线。 |
范围 | 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及其占用分摊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供水、供电、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及其室内固定的不可移动装饰装修的价值,但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益。 |
规模 | 房屋建筑面积为125.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尚未办理分户权属登记(最终分摊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
用途 | 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现场勘查现状用途为成套住宅。 |
权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点击查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9年08月12日。 |
(二)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基本状况:
座落 |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 |
权利性质 | 出让 |
权利类型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使用权面积 | 尚未办理分户权属登记(最终分摊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
形状 | 拍卖对象为土地使用权,所在宗地形状相对较规则,土地形状对拍卖对象影响不大。 |
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内外均已通水(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已开发完成,地上建筑物已建成。 |
使用权终止日期 | 2079年08月12日。 |
2.建筑物基本状况:
坐落 |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 | |
建筑规模 | 房屋建筑面积125.65平方米。 | |
用途 | 成套住宅 | |
建筑结构 | 钢混结构 | |
设施设备 | 供电、上水、下水、通信等设施完备,使用正常。 | |
装饰装修 | 外墙装饰 | 外墙为喷砂涂层。 |
公共部位 | 公共楼道地面地砖,墙面涂料粉刷。 | |
室内装修情况 | 室内户型为三卧室两厅两卫一厨两阳台(一大一小),卧室地面铺木地板,内墙墙纸,顶棚涂料、石膏造型墙线、装饰灯具,固定橱柜、木门等;客厅、餐厅地面铺抛光砖,内墙涂料粉刷,天棚涂料粉刷、石膏造型墙线,电视背景墙,装饰灯具、固定橱柜及格栅、铝合金推拉门等;卫生间墙面瓷砖,地面铺地砖,PVC扣顶,淋浴房,坐便器(其中内卫已拆除)、洗漱台柜组合、排风器、淋浴器等;厨房墙面贴瓷砖,地面铺地砖,PVC扣顶,厨房高矮柜、瓷砖台面、不锈钢洗涤池等;阳台地面抛光砖,部分固定橱柜、洗涤台、不锈钢晾衣杠等;整体有塑钢窗,进门为防盗门,室内保养较好。(未尽事项以现场勘查照片及视频为证)。 | |
空间布局 | 拍卖对象为高层住宅套间,设计为一梯三户,南北通透,西边套。拍卖对象所在楼幢总层数17层,所在层次为标准层第11层。户型结构为三卧室两厅两卫一厨两阳台(一大一小),整体看主卧靠西南侧(设飘窗,带卫生间),一个次卧位于西北侧(设飘窗),一个次卧位于客厅北侧、小阳台南侧,公卫靠西中间位置,客厅靠南(设阳台),餐厅位于客厅北侧、厨房南侧,厨房靠北,北侧小阳台经厨房进出,平面结构较规则,空间布局较好。 | |
楼层 | 总层数17层,拍卖对象位于标准层第11层。 | |
层高 | 室内地面至装修层净高约2.8米。 | |
朝向 | 南北朝向(主方向朝南),西边套。 | |
建筑功能 | 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较好。 | |
外观 | 所在房屋建筑物外墙为喷砂涂层,建筑外观相对较好。 | |
新旧程度 | 所在房屋截止价值时点主体结构房屋质量完好,维修保养情况良好,房屋完损等级为完好房,新旧程度九成新。 |
(三)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1、不动产登记情况
1.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记载主要信息
不动产状况 | 坐落 |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 | 权利人 | |||
产权证号 | 青房地权证2015字第*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GB10028F* | |||
面积 | 宗地面积1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5.65平方米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用途 | 301/成套住宅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登记时间 | 2017年09月15日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9年08月12日止 | |||||
登记状况 | 有效 | 异议状态 | 无异议 | |||
抵押状态 | 无抵押 | 查封状态 | 有查封 | |||
查封状况 | 1、来文单位: (略) 象 (略) ,查封冻结文号:(2019)浙0225执3541号之十四,查封冻结类型:续查封,查封冻结范围: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查封冻结文件: (略) 象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期限:2022-12-13起2025-12-12止,登记日期:2022-06-23。 |
1.2《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证(副本)》记载主要信息
转让人(原土地使用权人) | 青阳县山 (略) | 受让人(现土地使用权人) | / | ||||
分割宗地情况 | 座落 | 蓉城镇九华社区七布泉路北侧、临城北路东侧 | 幢号 | 17(住宅)1106室 | |||
房产面积 | 125.65平方米 | 用途 | (住宅)城镇住宅 | ||||
分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9.2平方米 | 其中 | 独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按份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2.84平方米 | ||||||
共同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36平方米 | 终止日期 | 2079年8月12日 |
根据上述资料及估价人员从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及问询反馈,拍卖对象房屋所有权已办理分户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分户权属登记。上述两项材料记载的座落(坐落)、土地用途、分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存在不相一致情况。根据拍卖目的及合法原则,本次拍卖按拍卖对象坐落为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尚未办理分户权属登记(最终分摊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结果为准)进行评估叙述。
2、他项权利登记情况
根据本次拍卖目的,依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房学〔2021〕3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拍卖不考虑拍卖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3、目前使用状况
根据现场查勘,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在现场勘查日处于腾空状态。 (略) 象 (略) (2022)甬象法委评288号《司法评估委托书》, (略) 未明确拍卖对象是否存在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等情况,在拍卖具体实施中,我们对拍卖对象是否存在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等情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经过尽职调查后未发现和掌握相关情况。根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房学〔2021〕37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此假定评估对象不存在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情况。
1.物业费4123元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尚欠若干物业费未支付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需买受人自行承担)。2.尚未办理分产权属登记(最终分摊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结果为准),因此导致房屋能否及时完成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联系当地不动产部门,本院不对此负责。
起拍价:55.027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按照《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 (略) 办理委托备案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5月7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5月4日(10:30-11: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400-883-1966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83-1966、*或登录访问http://**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 (略) 联系,联系电话:0574-*。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3年5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象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6453),并在2023年6月5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略) (略) 象 (略) 立案庭309办公室(地址: (略) 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 (略) 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 (略) 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邵逸硕)
* *(姚瑞洵)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 *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 *(陈利敏)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0574-* 0574-* *(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张经理)
*老师*、*;何老师*、*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 *(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0948(郭经理)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 * (项芬芬)
4、宁波慈溪农村 (略)
* *(孙经理)
5、宁波文创 (略)
* *(干贤安)
* *(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 (略) 恒 (略) 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qa-jump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刘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象 (略)
2023年4月4日
(略) 象 (略) 将于2023年5月8日10时至2023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 (略)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 (略) ,http://**,户名: (略) 象 (略)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的房地产。
(一)拍卖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住宅房地产。 |
坐落 |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所在小区四至范围:东至蓉溪路,南至七布泉路,西至临城北路,北至上聂线。 |
范围 | 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及其占用分摊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供水、供电、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及其室内固定的不可移动装饰装修的价值,但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益。 |
规模 | 房屋建筑面积为125.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尚未办理分户权属登记(最终分摊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
用途 | 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现场勘查现状用途为成套住宅。 |
权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点击查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9年08月12日。 |
(二)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基本状况:
座落 |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 |
权利性质 | 出让 |
权利类型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使用权面积 | 尚未办理分户权属登记(最终分摊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
形状 | 拍卖对象为土地使用权,所在宗地形状相对较规则,土地形状对拍卖对象影响不大。 |
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内外均已通水(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已开发完成,地上建筑物已建成。 |
使用权终止日期 | 2079年08月12日。 |
2.建筑物基本状况:
坐落 | (略)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 | |
建筑规模 | 房屋建筑面积125.65平方米。 | |
用途 | 成套住宅 | |
建筑结构 | 钢混结构 | |
设施设备 | 供电、上水、下水、通信等设施完备,使用正常。 | |
装饰装修 | 外墙装饰 | 外墙为喷砂涂层。 |
公共部位 | 公共楼道地面地砖,墙面涂料粉刷。 | |
室内装修情况 | 室内户型为三卧室两厅两卫一厨两阳台(一大一小),卧室地面铺木地板,内墙墙纸,顶棚涂料、石膏造型墙线、装饰灯具,固定橱柜、木门等;客厅、餐厅地面铺抛光砖,内墙涂料粉刷,天棚涂料粉刷、石膏造型墙线,电视背景墙,装饰灯具、固定橱柜及格栅、铝合金推拉门等;卫生间墙面瓷砖,地面铺地砖,PVC扣顶,淋浴房,坐便器(其中内卫已拆除)、洗漱台柜组合、排风器、淋浴器等;厨房墙面贴瓷砖,地面铺地砖,PVC扣顶,厨房高矮柜、瓷砖台面、不锈钢洗涤池等;阳台地面抛光砖,部分固定橱柜、洗涤台、不锈钢晾衣杠等;整体有塑钢窗,进门为防盗门,室内保养较好。(未尽事项以现场勘查照片及视频为证)。 | |
空间布局 | 拍卖对象为高层住宅套间,设计为一梯三户,南北通透,西边套。拍卖对象所在楼幢总层数17层,所在层次为标准层第11层。户型结构为三卧室两厅两卫一厨两阳台(一大一小),整体看主卧靠西南侧(设飘窗,带卫生间),一个次卧位于西北侧(设飘窗),一个次卧位于客厅北侧、小阳台南侧,公卫靠西中间位置,客厅靠南(设阳台),餐厅位于客厅北侧、厨房南侧,厨房靠北,北侧小阳台经厨房进出,平面结构较规则,空间布局较好。 | |
楼层 | 总层数17层,拍卖对象位于标准层第11层。 | |
层高 | 室内地面至装修层净高约2.8米。 | |
朝向 | 南北朝向(主方向朝南),西边套。 | |
建筑功能 | 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较好。 | |
外观 | 所在房屋建筑物外墙为喷砂涂层,建筑外观相对较好。 | |
新旧程度 | 所在房屋截止价值时点主体结构房屋质量完好,维修保养情况良好,房屋完损等级为完好房,新旧程度九成新。 |
(三)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1、不动产登记情况
1.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记载主要信息
不动产状况 | 坐落 | 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 | 权利人 | |||
产权证号 | 青房地权证2015字第*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GB10028F* | |||
面积 | 宗地面积1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5.65平方米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用途 | 301/成套住宅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登记时间 | 2017年09月15日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9年08月12日止 | |||||
登记状况 | 有效 | 异议状态 | 无异议 | |||
抵押状态 | 无抵押 | 查封状态 | 有查封 | |||
查封状况 | 1、来文单位: (略) 象 (略) ,查封冻结文号:(2019)浙0225执3541号之十四,查封冻结类型:续查封,查封冻结范围: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查封冻结文件: (略) 象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期限:2022-12-13起2025-12-12止,登记日期:2022-06-23。 |
1.2《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证(副本)》记载主要信息
转让人(原土地使用权人) | 青阳县山 (略) | 受让人(现土地使用权人) | / | ||||
分割宗地情况 | 座落 | 蓉城镇九华社区七布泉路北侧、临城北路东侧 | 幢号 | 17(住宅)1106室 | |||
房产面积 | 125.65平方米 | 用途 | (住宅)城镇住宅 | ||||
分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9.2平方米 | 其中 | 独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按份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2.84平方米 | ||||||
共同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36平方米 | 终止日期 | 2079年8月12日 |
根据上述资料及估价人员从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及问询反馈,拍卖对象房屋所有权已办理分户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分户权属登记。上述两项材料记载的座落(坐落)、土地用途、分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存在不相一致情况。根据拍卖目的及合法原则,本次拍卖按拍卖对象坐落为青阳县蓉城镇熙园山水居17幢1106室,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尚未办理分户权属登记(最终分摊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结果为准)进行评估叙述。
2、他项权利登记情况
根据本次拍卖目的,依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房学〔2021〕3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拍卖不考虑拍卖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3、目前使用状况
根据现场查勘,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在现场勘查日处于腾空状态。 (略) 象 (略) (2022)甬象法委评288号《司法评估委托书》, (略) 未明确拍卖对象是否存在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等情况,在拍卖具体实施中,我们对拍卖对象是否存在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等情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经过尽职调查后未发现和掌握相关情况。根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房学〔2021〕37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此假定评估对象不存在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情况。
1.物业费4123元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尚欠若干物业费未支付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需买受人自行承担)。2.尚未办理分产权属登记(最终分摊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结果为准),因此导致房屋能否及时完成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联系当地不动产部门,本院不对此负责。
起拍价:55.027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按照《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 (略) 办理委托备案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5月7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5月4日(10:30-11: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400-883-1966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83-1966、*或登录访问http://**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 (略) 联系,联系电话:0574-*。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3年5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象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6453),并在2023年6月5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略) (略) 象 (略) 立案庭309办公室(地址: (略) 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 (略) 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 (略) 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邵逸硕)
* *(姚瑞洵)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 *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 *(陈利敏)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0574-* 0574-* *(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张经理)
*老师*、*;何老师*、*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 *(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0948(郭经理)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 * (项芬芬)
4、宁波慈溪农村 (略)
* *(孙经理)
5、宁波文创 (略)
* *(干贤安)
* *(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 (略) 恒 (略) 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qa-jump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刘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象 (略)
2023年4月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