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3破8号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整投资人招募
(2022)鄂03破8号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整投资人招募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德梅柯”)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略) (略) (略) (“ (略) ”)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略) 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2)鄂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石河子德梅柯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2)鄂03破申4号《决定书》, (略) 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
经债务人申请, (略) 裁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对石河子德梅柯进行重整并作出(2022)鄂03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为推动石河子德梅柯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石河子德梅柯及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石河子德梅柯概况
石河子德梅柯于2014年1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71室,实际经 (略) 东益大道9号。石河子德梅柯注册资本总计1613.54万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币种同为人民币),合伙人为贾彬、陈泽、胡东群、步智林、李军、徐学骏、曹霞七位自然人,其中陈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期限为2014年1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石 (略) 华昌达智能 (略) (“华昌达公司”)重要的持股平台, (略) 8.61%的股份(流通受限股份)。华昌达公司2021年底执行完毕重整计划,通过司法重整程序解除了债务危机和历史遗留问题,使得公司焕发了新的活力和生机。
华昌达公司是工业4.0智能自动化装备产品制造供应商,专业为各大工业型企业提供以机器人自动化为核心,持续为汽车、物流仓储、军工装备、新能源、3C领域、半导体等各大行业客户提供先进的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主营业务包括:自动化智能装备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公司产品涵盖机器人柔性焊装生产线、机器人总装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涂装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持续研发工业5G、工业大数据、数字孪生、工业VR、工业AR、AI人工智能在各行业客户的研发应用;为客户提供机器人智能仓储装备、工厂自动化系统、机器人先进制造系统等。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将对相关主营业务进行整合,坚持研发核心产品,为客户提供先进的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数字化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同时注重相关新产品与技术的研发,持续 (略) 场占有率的同时,进一步做强做大,加强并巩固在主营 (略) 场领先地位。
(略) 《2022年半年度报告》,华昌达公司财务状况表现优异,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亿元,同比增长133.12%;净利润5031万元,净资产16.98亿元,相关财务数据均实现大幅由负翻正。
二、 招募目的
重整石河子德梅柯 (略) 华昌达公司稳定、持久发展有重大意义。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 (略) 持续稳定发展。
三、 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石河子德梅柯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石河子德梅柯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四、 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 (略) 场失信行为等;
4. 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石河子德梅柯重整投资人招募。
五、 招募流程
(一) 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18:00时止
2.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8621) 3210-8213(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30)
3. 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三堰支行
账号:5586 8183 6341
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
4. 报名材料:重整意向书及附属材料(提交材料说明详见附件)、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所有报名材料应于报名时间内发送扫描件至管理人电子邮箱,并寄送原件至管理人。
邮寄地址: (略) 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二座 (略) 方达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朱律师收
联系电话:(+8621) 3210-8213
管理人电子邮箱:*@*63.com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 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石河子德梅柯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管理人需要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3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 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石河子德梅柯开展尽职调查,债务人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期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自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但最迟应在2023年5月4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最迟应于2023年5月5日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等。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以上(不含1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及发布重整投资人遴选公告。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则该意向投资人成为本案正式投资人。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或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进行通知,并于发生上述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已经收取的尽调保证金。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其已经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投资履约保证金可以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
六、 其他事项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完成后,债务人及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及发布重整投资人遴选公告。
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债务人及管理人享有。
债务人、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石河子德梅柯重整投资项目。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整案
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
拟参与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石河子德梅柯”)重整投资的任何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需向债务人及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 符合招募公告中“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 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三大财务报表(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7) 如为联合重整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重整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德梅柯”)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略) (略) (略) (“ (略) ”)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略) 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2)鄂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石河子德梅柯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2)鄂03破申4号《决定书》, (略) 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
经债务人申请, (略) 裁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对石河子德梅柯进行重整并作出(2022)鄂03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为推动石河子德梅柯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石河子德梅柯及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石河子德梅柯概况
石河子德梅柯于2014年1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71室,实际经 (略) 东益大道9号。石河子德梅柯注册资本总计1613.54万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币种同为人民币),合伙人为贾彬、陈泽、胡东群、步智林、李军、徐学骏、曹霞七位自然人,其中陈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期限为2014年1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石 (略) 华昌达智能 (略) (“华昌达公司”)重要的持股平台, (略) 8.61%的股份(流通受限股份)。华昌达公司2021年底执行完毕重整计划,通过司法重整程序解除了债务危机和历史遗留问题,使得公司焕发了新的活力和生机。
华昌达公司是工业4.0智能自动化装备产品制造供应商,专业为各大工业型企业提供以机器人自动化为核心,持续为汽车、物流仓储、军工装备、新能源、3C领域、半导体等各大行业客户提供先进的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主营业务包括:自动化智能装备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公司产品涵盖机器人柔性焊装生产线、机器人总装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涂装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持续研发工业5G、工业大数据、数字孪生、工业VR、工业AR、AI人工智能在各行业客户的研发应用;为客户提供机器人智能仓储装备、工厂自动化系统、机器人先进制造系统等。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将对相关主营业务进行整合,坚持研发核心产品,为客户提供先进的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数字化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同时注重相关新产品与技术的研发,持续 (略) 场占有率的同时,进一步做强做大,加强并巩固在主营 (略) 场领先地位。
(略) 《2022年半年度报告》,华昌达公司财务状况表现优异,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亿元,同比增长133.12%;净利润5031万元,净资产16.98亿元,相关财务数据均实现大幅由负翻正。
二、 招募目的
重整石河子德梅柯 (略) 华昌达公司稳定、持久发展有重大意义。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 (略) 持续稳定发展。
三、 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石河子德梅柯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石河子德梅柯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四、 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 (略) 场失信行为等;
4. 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石河子德梅柯重整投资人招募。
五、 招募流程
(一) 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18:00时止
2.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8621) 3210-8213(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30)
3. 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三堰支行
账号:5586 8183 6341
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
4. 报名材料:重整意向书及附属材料(提交材料说明详见附件)、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所有报名材料应于报名时间内发送扫描件至管理人电子邮箱,并寄送原件至管理人。
邮寄地址: (略) 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二座 (略) 方达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朱律师收
联系电话:(+8621) 3210-8213
管理人电子邮箱:*@*63.com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 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石河子德梅柯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管理人需要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3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 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石河子德梅柯开展尽职调查,债务人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期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自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但最迟应在2023年5月4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最迟应于2023年5月5日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等。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以上(不含1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及发布重整投资人遴选公告。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则该意向投资人成为本案正式投资人。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或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进行通知,并于发生上述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已经收取的尽调保证金。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其已经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投资履约保证金可以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
六、 其他事项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完成后,债务人及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及发布重整投资人遴选公告。
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债务人及管理人享有。
债务人、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石河子德梅柯重整投资项目。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整案
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
拟参与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石河子德梅柯”)重整投资的任何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需向债务人及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 符合招募公告中“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 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三大财务报表(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7) 如为联合重整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重整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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