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惠自然资矿挂告字(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经惠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局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对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1.出让人: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地址:惠水县建设西路
2.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场所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1.项目名称: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
2.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3.地理位置: (略) 黔南州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
4.面积:0.0798km2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
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
序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大地坐标系 | |
X Y | Y Y | |
1 | *.291 | *.829 |
2 | *.331 | *.201 |
3 | *.056 | *.767 |
4 | *.594 | *.932 |
5 | *.842 | *.367 |
6 | *.180 | *.453 |
矿区面积 | 0.0798平方千米 | |
开采标高 | +1079米~+1013米 |
5.资源储量:由惠水县自然资源 (略)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四地质大队对拟出让的矿区范围开展了地质工作,并提交了《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普查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截止2023年1月16日,拟出让矿区范围内(+1079米~+1013米)累计查明的砖瓦用页岩矿资源量34.04万立方米(54.47万吨)。
6.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立采矿权,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矿业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义务。
8.拟出让年限:5年,建议生产规模6万立方米/年(9.6万吨/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
9.起始价: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 (略) 矿业 (略) 场基准价规定,以及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起始价定为**万元整(¥:*.00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等费用)。
三、竞买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3万元或者3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5万元。
2.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按照规定缴纳。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如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前期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新立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将取消竟得人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预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4.具有矿山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5.竞买人需提供该矿山的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具备良好信誉,有竞得履约的能力和相关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8日;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9点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16点(工作日受理)
挂牌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9点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6点(工作日受理)
交易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8日到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4日上午9点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16点00分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5月12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山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它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不可抗力的影响。
2.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如因土地、林地、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开采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
3.本次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只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出让。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竞得人在矿山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出现对周边单位、居民生产生活及设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使用效能等问题,后果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安全、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地表附着物及矿区周边设施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发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竞得人在矿山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出现对周边单位、居民生产生活及设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使用效能等问题,后果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6.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规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导致不能办理采矿延续登记,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并且惠水县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4-*
联系人:冯洪龙
十二、保证金缴纳
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惠水支行
虚拟子账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户)
附件:1.竞买须知
2.现场竞价规则
附件1:
竞买须知
一、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采矿权已经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州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惠水县人民政府审查,未发现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
二、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三、竞买人需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及相关税费、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未建成绿色矿山的不予办理延续、变更登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务工。
四、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是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等支出费用9.8万元由竞得人承担,不计入此次挂牌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须在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出让公告要求办理的取消竟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五、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及《黔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六、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需按相关要求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后方可继续开采矿山保有资源(含共伴生矿)。延续、变更时出让收益按国家届时政策规定执行。
八、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备齐办理采矿登记所需的已通过审核的相关资料,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附件2
现场竞价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本场竞价会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对参与竞价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报价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确认后,更新挂牌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在挂牌期限内,若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惠水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规则由现场竞价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网上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参加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竟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每报出新价,竞价延时1分钟继续竞价,直至该1分钟届满无人应。
三、本次现场竞价采取增幅竞价的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3万元或其整倍数。
四、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干扰竞价会秩序,更不能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规则由现场竞价主持人宣布。
六、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为由,提出取消交易。
七、本规则解释权归惠水县自然资源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惠自然资矿挂告字(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经惠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局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对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1.出让人: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地址:惠水县建设西路
2.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场所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1.项目名称: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
2.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3.地理位置: (略) 黔南州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
4.面积:0.0798km2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
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
序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大地坐标系 | |
X Y | Y Y | |
1 | *.291 | *.829 |
2 | *.331 | *.201 |
3 | *.056 | *.767 |
4 | *.594 | *.932 |
5 | *.842 | *.367 |
6 | *.180 | *.453 |
矿区面积 | 0.0798平方千米 | |
开采标高 | +1079米~+1013米 |
5.资源储量:由惠水县自然资源 (略)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四地质大队对拟出让的矿区范围开展了地质工作,并提交了《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普查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截止2023年1月16日,拟出让矿区范围内(+1079米~+1013米)累计查明的砖瓦用页岩矿资源量34.04万立方米(54.47万吨)。
6.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立采矿权,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矿业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义务。
8.拟出让年限:5年,建议生产规模6万立方米/年(9.6万吨/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
9.起始价: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 (略) 矿业 (略) 场基准价规定,以及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起始价定为**万元整(¥:*.00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等费用)。
三、竞买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3万元或者3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5万元。
2.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按照规定缴纳。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如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前期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新立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将取消竟得人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预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4.具有矿山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5.竞买人需提供该矿山的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具备良好信誉,有竞得履约的能力和相关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8日;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9点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16点(工作日受理)
挂牌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9点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6点(工作日受理)
交易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8日到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4日上午9点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16点00分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5月12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山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它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不可抗力的影响。
2.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如因土地、林地、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开采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
3.本次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只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出让。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竞得人在矿山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出现对周边单位、居民生产生活及设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使用效能等问题,后果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安全、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地表附着物及矿区周边设施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发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竞得人在矿山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出现对周边单位、居民生产生活及设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使用效能等问题,后果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6.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规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导致不能办理采矿延续登记,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并且惠水县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4-*
联系人:冯洪龙
十二、保证金缴纳
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惠水支行
虚拟子账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户)
附件:1.竞买须知
2.现场竞价规则
附件1:
竞买须知
一、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石拱页岩矿采矿权已经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州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惠水县人民政府审查,未发现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
二、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三、竞买人需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及相关税费、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未建成绿色矿山的不予办理延续、变更登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务工。
四、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是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等支出费用9.8万元由竞得人承担,不计入此次挂牌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须在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出让公告要求办理的取消竟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五、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及《黔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六、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需按相关要求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后方可继续开采矿山保有资源(含共伴生矿)。延续、变更时出让收益按国家届时政策规定执行。
八、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备齐办理采矿登记所需的已通过审核的相关资料,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附件2
现场竞价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本场竞价会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对参与竞价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报价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确认后,更新挂牌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在挂牌期限内,若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惠水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规则由现场竞价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网上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参加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竟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每报出新价,竞价延时1分钟继续竞价,直至该1分钟届满无人应。
三、本次现场竞价采取增幅竞价的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3万元或其整倍数。
四、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干扰竞价会秩序,更不能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规则由现场竞价主持人宣布。
六、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为由,提出取消交易。
七、本规则解释权归惠水县自然资源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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