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BFFCJ00178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4月4日9:00始至2023年4月24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4月4日9:00时始至2023年4月2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0551-*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一次) | 106.15万元/年 | 10 | ||||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广告发布形式:车内两侧LED屏广告。 2.广告发布位置:车内车窗上方两侧。 3.总数量:2956辆。 | |||||||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委托方账户,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每期起始日期10个工作日以上付至委托方账户。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首年转让费用的25%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要求 | |||||||
运营期要求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须经过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转让期间,委托方因营运需要有权对所运营的线路做调整或更换车辆、车型,受让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因营运调整所造成的线路变更或车辆增减、修理及车型变化,对合同总金额不产生任何影响。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充分了解委托方的生产营运特点及其经营风险。增加或调整的营运线路和车辆受让方需在委托方书面通知后的五日内将灯箱调试完毕。标的对应车辆的媒体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让方只有媒体使用权和广告经营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4.转让期内,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安装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营运。受让方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除确保标的车辆中每一辆车内LED灯箱必须要有两块灯箱发布公益广告外,还必须确保每天运营公交车辆中的每一辆车内必须要有两块灯箱发布公交行业标识。(其中一块公益广告具体发布位置由为委托方指定为准,另一块公益广告位置自选;公交行业标识具体发布位置由委托方指定为准,详见附图1。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公交行业标识发布内容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上述媒体广告均由受让方负责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未能按附件规定足额发布公益广告、公交行业标识,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全责。 5.受让方不得发布委托方同行业竞争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在每天营运的公交车辆中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的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得到委托方书面认可,且发布数量不得超过每天营运公交车总数量的20%;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 (略) 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确保广告发布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安全,并做好广告发布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因未尽维护责任,造成乘客伤害,由受让方负全责。 7.此次标的2956辆公交车不包括双层巴士、合肥公交集团自身品牌宣传 (略) 公交文化宣传品牌(例如,B1路幸福专线、119路拥军线、6路清风线、16路巾帼线、109敬老线、811旅游专线等)。如因自合同签订后新增加品牌线路导致受让方媒体缺失,委托方将从媒体总数中扣减。 8.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行政处罚、虚假广告记录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形。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9.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 (略) 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 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 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广告发布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方): (略)
住所地: (略) 和平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略) 所属线路中2956辆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2年经营权转让。此次标的公交车不包括双层巴士、合肥公交集团自身品牌宣传 (略) 公交文化宣传品牌(例如,B1 路幸福专线、119 路拥军线、6 路清风线、16路巾帼线、109敬老线、811旅游专线等),如因自合同签订后新增加品牌线路导致受让方媒体缺失,转让方将从媒体总数中扣减。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合同期限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年(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合同期限:两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一次。
(三)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款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年转让价款×1/4),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款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期转让款须在每期起始日期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付至*方账户,每拖欠一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方2000元违约金,*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以交付款项进入*方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实际到账日,款到*方账户后,*方应向*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及正规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 号:*8551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方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方应立即予以返还(不计息)。*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在转让期内*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转让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方转让款等任何费用。
第六条 特别事项
(一)转让期间,*方因营运需要有权对所招标的线路作调整或更换车辆、车型,*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因营运调整所造成的线路变更或车辆增减、修理及车型变化,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等不构成违约。*方在招标文件中已完全了解车辆上述经营情况,不因车辆增减而改变合同金额。
(二)对*方提供的车辆,*方不得以新旧为由进行挑选。*方应在非营运时间制作或更换广告,*方广告安装人员需佩戴*方配发的工作证,到公交车停放的场区所在地,与车场值班队长或车场管理人员联系,在指定区域内安装或更换广告,*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方在安装或更换广告时,应确保广告画面干净、平整、美观,不得损坏*方场地设施及车辆设施,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方承担。安装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场地,不得留下任何垃圾。*方安装人员应遵守*方场站管理规定,*方对安装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如发生事故由自身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同期间,*方不得将该合同范围内公交车侧顶LED灯箱广告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方不得擅自将广告经营权转让、质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方与第三方所签广告发布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
(四)合同签订时*方保证车内侧顶LED广告灯箱完整,*方负责广告设备的日常维护,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方承担,*方应予以配合。*方增加的营运线路和车辆,*方需在*方书面通知后的五日内将车内公益及标志标识安装完毕。
(五)*方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侧顶LED灯箱设备,确保侧顶LED灯箱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不会对车内乘客造成侵害;若*方在更换广告内容时安装的侧顶LED灯箱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车内乘客受到伤害,一切由*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须确保*方安装后车内侧顶LED灯箱完整不能有随意张贴非*方客户的广告。
(六)*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发布的广告内容须向*方报备,必要时纳入*方管理系统平台,由*方审核,内容包含:广告画面、广告发布数量、明细、发布时间、上刊、下刊照片时间等。*方应向*方提供系统登*账号,*方需做好*方广告发布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每天营运的公交车辆中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的发布数量,不得超过每天营运公交车总数量的20%;医疗广告发布内容必须得到*方书面认可,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七)*方积极配合*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发布内容由*方书面通知*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方自理。*方必须确保每台营运公交车辆车内侧顶有两块公益广告。其中一块公益广告具体发布位置由*方指定为 准,*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详见附件1),另一块公益广告位置自选。
(八)*方除承担公益广告外还需在车内相同媒体位置发布公交车行业标识两块(一块为禁止标识,一块为乘车规则),两块标识内容、位置由*方指定(详见附件1)。
(九)公益广告、公交车行业标识媒体广告均由*方负责制作、安装、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未能按附件规定足额发布公益广告,公交车行业标识,经查实,*方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每次每车50元,并要求*方限期整改;如因公益广告、行业标识比例不达标、画面内容安装有误、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被投诉至 (略) 长热线、新闻媒体造成严重影响的,*方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每次每车20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十)广告的发布、制作均由*方自行完成。*方承接的广告内容必须到相关部门报备、审批,在确认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制作和发布。签订广告的发布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方负责承担。
(十一)*方应在媒体转让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全部下刊,如*方未能及时下刊,一经*方查出,*方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每车100元。同时*方应保证广告媒体设施完整交接,如遇设施损坏,*方应给予修复,否则*方有权按实际修复金额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如一方泄密,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导致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影响而不能或迟延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本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结算;但遭受不可抗力*方应于该等事由发生之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详细说明该等事由对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具体影响,并提供不可抗力事由发生的确切证据。
(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四)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满60日,其影响仍未消除,受影响一方因此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即告终止,任何一方不须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果*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每拖欠一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方2000元违约金,*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如*方转让款支付时间超过每期起始日期达10个工作日,*方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方有权书面通知*方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收回本次转让标的,双方按实结算,若*方由此产生其他经济损失由*方承担,并扣罚*方所交全部履约保证
(四)*方代理的所有广告发布期应不超出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如发生上述行为,所有责任由*方承担。合同期满*方有权对超限广告进行处置,并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方造成实际损失,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要求*方补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文部分全部为打印字体,任何空白处的书写无效。
(三)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文件作为本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章): *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BFFCJ00178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4月4日9:00始至2023年4月24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4月4日9:00时始至2023年4月2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0551-*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一次) | 106.15万元/年 | 10 | ||||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广告发布形式:车内两侧LED屏广告。 2.广告发布位置:车内车窗上方两侧。 3.总数量:2956辆。 | |||||||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委托方账户,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每期起始日期10个工作日以上付至委托方账户。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首年转让费用的25%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要求 | |||||||
运营期要求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须经过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转让期间,委托方因营运需要有权对所运营的线路做调整或更换车辆、车型,受让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因营运调整所造成的线路变更或车辆增减、修理及车型变化,对合同总金额不产生任何影响。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充分了解委托方的生产营运特点及其经营风险。增加或调整的营运线路和车辆受让方需在委托方书面通知后的五日内将灯箱调试完毕。标的对应车辆的媒体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让方只有媒体使用权和广告经营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4.转让期内,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安装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营运。受让方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除确保标的车辆中每一辆车内LED灯箱必须要有两块灯箱发布公益广告外,还必须确保每天运营公交车辆中的每一辆车内必须要有两块灯箱发布公交行业标识。(其中一块公益广告具体发布位置由为委托方指定为准,另一块公益广告位置自选;公交行业标识具体发布位置由委托方指定为准,详见附图1。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公交行业标识发布内容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上述媒体广告均由受让方负责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未能按附件规定足额发布公益广告、公交行业标识,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全责。 5.受让方不得发布委托方同行业竞争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在每天营运的公交车辆中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的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得到委托方书面认可,且发布数量不得超过每天营运公交车总数量的20%;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 (略) 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确保广告发布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安全,并做好广告发布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因未尽维护责任,造成乘客伤害,由受让方负全责。 7.此次标的2956辆公交车不包括双层巴士、合肥公交集团自身品牌宣传 (略) 公交文化宣传品牌(例如,B1路幸福专线、119路拥军线、6路清风线、16路巾帼线、109敬老线、811旅游专线等)。如因自合同签订后新增加品牌线路导致受让方媒体缺失,委托方将从媒体总数中扣减。 8.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行政处罚、虚假广告记录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形。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9.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 (略) 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 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 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广告发布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方): (略)
住所地: (略) 和平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略) 所属线路中2956辆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2年经营权转让。此次标的公交车不包括双层巴士、合肥公交集团自身品牌宣传 (略) 公交文化宣传品牌(例如,B1 路幸福专线、119 路拥军线、6 路清风线、16路巾帼线、109敬老线、811旅游专线等),如因自合同签订后新增加品牌线路导致受让方媒体缺失,转让方将从媒体总数中扣减。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合同期限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年(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合同期限:两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一次。
(三)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款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年转让价款×1/4),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款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期转让款须在每期起始日期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付至*方账户,每拖欠一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方2000元违约金,*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以交付款项进入*方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实际到账日,款到*方账户后,*方应向*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及正规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 号:*8551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方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方应立即予以返还(不计息)。*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在转让期内*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转让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方转让款等任何费用。
第六条 特别事项
(一)转让期间,*方因营运需要有权对所招标的线路作调整或更换车辆、车型,*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因营运调整所造成的线路变更或车辆增减、修理及车型变化,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等不构成违约。*方在招标文件中已完全了解车辆上述经营情况,不因车辆增减而改变合同金额。
(二)对*方提供的车辆,*方不得以新旧为由进行挑选。*方应在非营运时间制作或更换广告,*方广告安装人员需佩戴*方配发的工作证,到公交车停放的场区所在地,与车场值班队长或车场管理人员联系,在指定区域内安装或更换广告,*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方在安装或更换广告时,应确保广告画面干净、平整、美观,不得损坏*方场地设施及车辆设施,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方承担。安装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场地,不得留下任何垃圾。*方安装人员应遵守*方场站管理规定,*方对安装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如发生事故由自身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同期间,*方不得将该合同范围内公交车侧顶LED灯箱广告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方不得擅自将广告经营权转让、质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方与第三方所签广告发布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
(四)合同签订时*方保证车内侧顶LED广告灯箱完整,*方负责广告设备的日常维护,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方承担,*方应予以配合。*方增加的营运线路和车辆,*方需在*方书面通知后的五日内将车内公益及标志标识安装完毕。
(五)*方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侧顶LED灯箱设备,确保侧顶LED灯箱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不会对车内乘客造成侵害;若*方在更换广告内容时安装的侧顶LED灯箱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车内乘客受到伤害,一切由*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须确保*方安装后车内侧顶LED灯箱完整不能有随意张贴非*方客户的广告。
(六)*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发布的广告内容须向*方报备,必要时纳入*方管理系统平台,由*方审核,内容包含:广告画面、广告发布数量、明细、发布时间、上刊、下刊照片时间等。*方应向*方提供系统登*账号,*方需做好*方广告发布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每天营运的公交车辆中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的发布数量,不得超过每天营运公交车总数量的20%;医疗广告发布内容必须得到*方书面认可,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七)*方积极配合*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发布内容由*方书面通知*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方自理。*方必须确保每台营运公交车辆车内侧顶有两块公益广告。其中一块公益广告具体发布位置由*方指定为 准,*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详见附件1),另一块公益广告位置自选。
(八)*方除承担公益广告外还需在车内相同媒体位置发布公交车行业标识两块(一块为禁止标识,一块为乘车规则),两块标识内容、位置由*方指定(详见附件1)。
(九)公益广告、公交车行业标识媒体广告均由*方负责制作、安装、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未能按附件规定足额发布公益广告,公交车行业标识,经查实,*方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每次每车50元,并要求*方限期整改;如因公益广告、行业标识比例不达标、画面内容安装有误、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被投诉至 (略) 长热线、新闻媒体造成严重影响的,*方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每次每车20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十)广告的发布、制作均由*方自行完成。*方承接的广告内容必须到相关部门报备、审批,在确认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制作和发布。签订广告的发布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方负责承担。
(十一)*方应在媒体转让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全部下刊,如*方未能及时下刊,一经*方查出,*方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每车100元。同时*方应保证广告媒体设施完整交接,如遇设施损坏,*方应给予修复,否则*方有权按实际修复金额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如一方泄密,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导致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影响而不能或迟延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本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结算;但遭受不可抗力*方应于该等事由发生之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详细说明该等事由对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具体影响,并提供不可抗力事由发生的确切证据。
(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四)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满60日,其影响仍未消除,受影响一方因此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即告终止,任何一方不须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果*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每拖欠一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方2000元违约金,*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如*方转让款支付时间超过每期起始日期达10个工作日,*方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方有权书面通知*方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收回本次转让标的,双方按实结算,若*方由此产生其他经济损失由*方承担,并扣罚*方所交全部履约保证
(四)*方代理的所有广告发布期应不超出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如发生上述行为,所有责任由*方承担。合同期满*方有权对超限广告进行处置,并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方造成实际损失,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要求*方补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文部分全部为打印字体,任何空白处的书写无效。
(三)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文件作为本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章): *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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