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诚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原伊犁南钢耐磨材料铸造公司内机器设备)对外转让(三次挂牌)
新疆鑫诚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原伊犁南钢耐磨材料铸造公司内机器设备)对外转让(三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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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鑫诚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原伊犁南钢耐磨材料铸造公司内机器设备)对外转让(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35ESSB*-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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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伊犁州70团三连原伊犁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评估机构 | (略)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鑫诚 (略) 联系人:杨萧笛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转让的资产,未做任何形式(含质押)担保,且不涉及任何诉讼、查封等限制该资产转让的事项,我方拥有该资产合法的处分权。 我方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违以上说明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方完全承担。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南岗耐磨机器设备的申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鑫诚 (略) |
特别 | 1、标的物参数等数据来自本次处置标的委托方提交的资料,本次处置标的物公示数据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 买受方需负责存放现场清运标的物后现场垃圾清运工作以及标的物的拆卸工作(与委托方商议好起止时间)。 4、本次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人后将自动转为拆除清运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将标的物拆除、划分、安全拉运,现场垃圾清除完毕后退还至买受人预留账户中。 5、本次网络挂牌公开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本单位(伊犁州联合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6、买受人成功受让后,进行现场清运开始前需与委托方确认标的物哪些属于清运范围哪些属于不在清运范围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法人资质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12万元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办理移交手续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与委托方商议后决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物参数等数据来自本次处置的委托方提交的资料,本次处置标的物公示数据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 买受方需负责存放现场清运标的物后现场垃圾清运工作以及标的物的拆卸工作(与委托方商议好起止时间)。 4、本次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人后将自动转为拆除清运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将标的物拆除、划分、安全拉运,现场垃圾清除完毕后退还至买受人预留账户中。 5、本次网络挂牌公开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本单位(伊犁州联合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6、买受人成功受让后,进行现场清运开始前需与委托方确认标的物哪些属于清运范围哪些属于不在清运范围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现场展示 | 原址展示(伊犁州七零团三连原伊犁 (略) 内) 勘验联系人:杨萧笛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22 09:00:00 至 2023-04-04 13:00:00 | |||
报名手续 | 个人竞买: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单位竞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04 13: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取变更标的权属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废旧物资,须后期拆除的标的除外)。在中心核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22 09:00:00-2023-04-04 16: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本次竞标的服务费当意向竞买人为一人时交易服务费收取标的成交额的1%,当意向竞买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交易服务费收取标的成交额的5% 。 | ||||
附件下载 | 设备明细.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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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鑫诚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原伊犁南钢耐磨材料铸造公司内机器设备)对外转让(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35ESSB*-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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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伊犁州70团三连原伊犁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评估机构 | (略)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鑫诚 (略) 联系人:杨萧笛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转让的资产,未做任何形式(含质押)担保,且不涉及任何诉讼、查封等限制该资产转让的事项,我方拥有该资产合法的处分权。 我方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违以上说明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方完全承担。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南岗耐磨机器设备的申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鑫诚 (略) |
特别 | 1、标的物参数等数据来自本次处置标的委托方提交的资料,本次处置标的物公示数据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 买受方需负责存放现场清运标的物后现场垃圾清运工作以及标的物的拆卸工作(与委托方商议好起止时间)。 4、本次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人后将自动转为拆除清运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将标的物拆除、划分、安全拉运,现场垃圾清除完毕后退还至买受人预留账户中。 5、本次网络挂牌公开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本单位(伊犁州联合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6、买受人成功受让后,进行现场清运开始前需与委托方确认标的物哪些属于清运范围哪些属于不在清运范围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法人资质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12万元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办理移交手续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与委托方商议后决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物参数等数据来自本次处置的委托方提交的资料,本次处置标的物公示数据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 买受方需负责存放现场清运标的物后现场垃圾清运工作以及标的物的拆卸工作(与委托方商议好起止时间)。 4、本次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人后将自动转为拆除清运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将标的物拆除、划分、安全拉运,现场垃圾清除完毕后退还至买受人预留账户中。 5、本次网络挂牌公开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本单位(伊犁州联合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6、买受人成功受让后,进行现场清运开始前需与委托方确认标的物哪些属于清运范围哪些属于不在清运范围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现场展示 | 原址展示(伊犁州七零团三连原伊犁 (略) 内) 勘验联系人:杨萧笛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22 09:00:00 至 2023-04-04 13:00:00 | |||
报名手续 | 个人竞买: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单位竞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04 13: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取变更标的权属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废旧物资,须后期拆除的标的除外)。在中心核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22 09:00:00-2023-04-04 16: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本次竞标的服务费当意向竞买人为一人时交易服务费收取标的成交额的1%,当意向竞买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交易服务费收取标的成交额的5% 。 | ||||
附件下载 | 设备明细.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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