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第一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公告
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第一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公告
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第一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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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资产管理,青海师范大学拟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一批报废待处置资产。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一次报价,最高价成交。
三、处置供应商数量:一家。
四、处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略) 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 (略) 内高校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业绩清单(须加盖财政厅相关处室或处置单位公章);
(四)以上资料须加盖章。
六、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1日——4月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兴老师 联系电话:0971-*
国有产管理处
2023年3月30日
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第一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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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资产管理,青海师范大学拟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一批报废待处置资产。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一次报价,最高价成交。
三、处置供应商数量:一家。
四、处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略) 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 (略) 内高校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业绩清单(须加盖财政厅相关处室或处置单位公章);
(四)以上资料须加盖章。
六、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1日——4月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兴老师 联系电话:0971-*
国有产管理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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