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
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
标的名称 | 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 信息披露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资产组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5.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资产组中的存货(在库周转材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参见附件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6.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 (略) 西工业园区温州路与建设路交汇处。7. 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8.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9.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没有取得相关产权证。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新疆阿克苏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路与五星路交汇处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J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970.5224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没有取得相关产权证,受让方应予以认可并接受。4.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中的存货(在库周转材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5.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6.受让方应承诺在转让资产组中的房产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如有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7.受让方应自行办理转让资产组中房屋的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9. 本次挂牌及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按照资产类别由转让方原资产权属单位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成交总价不变,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10.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资产交付给受让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付,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1. 自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现场保卫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付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 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房屋在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如有)、物业维修金(如有)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13.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其他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标的物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卢梦佳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延安路515号国信大厦10楼 | 网址 |
标的名称 | 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 信息披露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加气砌块(含砂浆)生产线资产组,资产组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5.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资产组中的存货(在库周转材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参见附件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6.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 (略) 西工业园区温州路与建设路交汇处。7. 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8.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9.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没有取得相关产权证。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新疆阿克苏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路与五星路交汇处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J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970.5224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没有取得相关产权证,受让方应予以认可并接受。4.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中的存货(在库周转材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5.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6.受让方应承诺在转让资产组中的房产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如有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7.受让方应自行办理转让资产组中房屋的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9. 本次挂牌及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按照资产类别由转让方原资产权属单位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成交总价不变,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10.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资产交付给受让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付,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1. 自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现场保卫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付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 转让标的资产组中的房屋在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如有)、物业维修金(如有)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13.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其他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标的物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卢梦佳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延安路515号国信大厦10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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