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1.31吨(该重量包含附着物重量),最终结算以称重设备实际确定重量为准(称重过磅重量为包含附着物重量),受让方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过磅、拉运、垃圾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超出预估重量部分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 2、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规格型号、材质,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吕优*。勘验人员需符合标的所在地疫情管控要求,出示健康码等相关证明。 4、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预估总重量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及时补足超出部分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根据最终每吨成交价×最终过磅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及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 (略) 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