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LT5001承包权出租(cd1e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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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LT5001承包权出租(cd1e2a)

川LT5001承包权出租
标的名称川LT5001承包权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3EC*-2 挂牌价格7.56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29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 出租标的为运营 (略) 市中区内的4辆巡游出租车承包权(包含相应车辆)。标的涉及车辆均为大众桑塔纳,排量均为1.5L,车辆目前停放未上路运营。出租方已按规定取得运营资质并安装相关设备。具体标的情况详见《 (略) 中区4辆巡游出租车承包权出租明细表》。

二、 标的车辆须严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 (略) 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规定运营。承租方运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三、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四、 出租方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3-*。

标的简介
(略) 中区4辆巡游出租车承包权出租明细表
价格单位:元
序号 标的车辆号牌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顶灯号码 排量 租期 挂牌价 (年租金) 安全服务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
3 川LT5001承包权 大众汽车牌SVW71512GF LSVN74BR5NN* F05751 1261 1.5L 2年 75,600 20000 10000 200 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X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区春华路中段北侧
注册资本(万元)7,077.811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有全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2J63M
批准单位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略) 《 (略) 化经营管理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12-12
批准文号乐交投集团发[2022]146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7.56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2万元安全服务保证金。若有扣除,承租方须在扣除情况发生后10日内将不足部分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承租方无拖欠租金、保险上浮费用及其他违约行为并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安全服务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发生车辆保险费上浮、出现其他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如安全服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2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标的的首次应付租金(半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次应付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次应付租金和安全服务保证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承租方报名时须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2.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涉及车辆型号、配置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3.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支付租金和安全服务保证金,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2年,租金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5.标的竞租成功,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安全服务保证金后。出租方在一个月内按标的现状移交标的,租期从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移交确认书为准)。

6.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和安全服务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8.承租方经营行为须符合出租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等所有管理规定和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标的,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和安全服务保证金。若标的涉及车辆违章,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起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将暂停违章车辆的运营,直至承租方处理完违章事项方可恢复运营,因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标的车辆涉及的 GPS 监控平台服务费、车辆年审基本费(车辆检测机构收取的费用)、运营证年审费、钢瓶年审基本费(钢瓶检测机构收取的费用)、车辆保险费(发生交通事故而上浮部分除外)由出租方承担。车辆保养及日常维修、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燃料、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座套清洗、出租车协会调度管理平台服务等运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须安全规范的使用标的车辆,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事故,导致第二年标的车辆保险费用超过上年的,上浮部分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已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必须为驾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11.标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保险理赔外的费用和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标的涉及车辆与出租方名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出租车等)发生交通意外的,互不理赔,标的车辆修理费用及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12.承租方须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为承租方未按时维修保养导致车辆受损不能正常运营使用,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13.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对标的涉及车辆进行车辆更换,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4.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5.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16.《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17.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18.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次应付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等;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的;

9.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略) 中区4辆巡游出租车承包权出租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川LT5001承包权出租
标的名称川LT5001承包权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3EC*-2 挂牌价格7.56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29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 出租标的为运营 (略) 市中区内的4辆巡游出租车承包权(包含相应车辆)。标的涉及车辆均为大众桑塔纳,排量均为1.5L,车辆目前停放未上路运营。出租方已按规定取得运营资质并安装相关设备。具体标的情况详见《 (略) 中区4辆巡游出租车承包权出租明细表》。

二、 标的车辆须严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 (略) 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规定运营。承租方运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三、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四、 出租方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3-*。

标的简介
(略) 中区4辆巡游出租车承包权出租明细表
价格单位:元
序号 标的车辆号牌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顶灯号码 排量 租期 挂牌价 (年租金) 安全服务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
3 川LT5001承包权 大众汽车牌SVW71512GF LSVN74BR5NN* F05751 1261 1.5L 2年 75,600 20000 10000 200 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X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区春华路中段北侧
注册资本(万元)7,077.811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有全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2J63M
批准单位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略) 《 (略) 化经营管理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12-12
批准文号乐交投集团发[2022]146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7.56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2万元安全服务保证金。若有扣除,承租方须在扣除情况发生后10日内将不足部分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承租方无拖欠租金、保险上浮费用及其他违约行为并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安全服务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发生车辆保险费上浮、出现其他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如安全服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2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标的的首次应付租金(半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次应付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次应付租金和安全服务保证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承租方报名时须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2.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涉及车辆型号、配置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3.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支付租金和安全服务保证金,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2年,租金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5.标的竞租成功,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安全服务保证金后。出租方在一个月内按标的现状移交标的,租期从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移交确认书为准)。

6.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和安全服务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8.承租方经营行为须符合出租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等所有管理规定和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标的,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和安全服务保证金。若标的涉及车辆违章,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起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将暂停违章车辆的运营,直至承租方处理完违章事项方可恢复运营,因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标的车辆涉及的 GPS 监控平台服务费、车辆年审基本费(车辆检测机构收取的费用)、运营证年审费、钢瓶年审基本费(钢瓶检测机构收取的费用)、车辆保险费(发生交通事故而上浮部分除外)由出租方承担。车辆保养及日常维修、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燃料、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座套清洗、出租车协会调度管理平台服务等运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须安全规范的使用标的车辆,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事故,导致第二年标的车辆保险费用超过上年的,上浮部分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已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必须为驾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11.标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保险理赔外的费用和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标的涉及车辆与出租方名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出租车等)发生交通意外的,互不理赔,标的车辆修理费用及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12.承租方须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为承租方未按时维修保养导致车辆受损不能正常运营使用,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13.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对标的涉及车辆进行车辆更换,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4.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5.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16.《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17.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18.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次应付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等;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的;

9.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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