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惠山区荷塘苑5号研发楼房地产)
【项目公告】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惠山区荷塘苑5号研发楼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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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950.33万元
保证金:元
所在地:
报名开始时间:2023-04-06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05-05 16:00:00
项目名称 | 无锡 (略) 部分资产(惠山区荷塘苑5号研发楼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WXCQZ2303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23年3月2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06 | 挂牌终止日期:2023-05-05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 (略) (略) 惠山区荷塘苑5号研发楼房地产。标的资产建造年代为2015年,各主要部件完好牢固,无变形、裂纹、腐蚀等情况;外墙局部由铝合金固定窗组成,其余部分粉刷涂料,整体完好,无破损、剥落、裂缝等情况。内部现状为普通装修,地面铺设木地板和地砖,墙壁为乳胶漆,天花板为石膏板吊顶和矿棉板吊顶,室内水、电设施齐全。标的资产处于空置状态,维护保养较差。 标的房地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苏(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人:无锡 (略)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荷塘苑5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其它 用途:工业用地/其它 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106.71㎡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2年01月08日止 专有建筑面积:1070.78㎡ 分摊建筑面积:35.93㎡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13.2㎡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4 所在层:-1-3 该房屋为工业用地上的房屋,规划用途为企业研发楼。 合同约定用途为研发型工业用地。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WX030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5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950.3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按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披露只作参考。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独立调查、现场查看、评估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缺陷。 2、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缺陷担保责任,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修缮义务和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缺陷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4、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惠山分中心关于工业研发用地转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锡政办发[2016]19号《市政府办公室 (略) 市区科技研发用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详见附件1、2、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该规定要求。 5、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资产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研发型工业用地用途,不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土地使用权。 6、因标的资产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内,受让方就该标的资产开展经营活动需符合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的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等相关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前往当地政府了解咨询相关政策,受让后若因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布局等要求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方无法向受让方提供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建筑图纸等相关材料。 8、若因受让方不符合资质等条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评估上述特别事项说明及相关风险,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应自行承担上述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转让底价 | 1050.0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0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惠开国资发[2023]3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WX030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看房联系人:*振磊,*。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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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950.33万元
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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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3-04-06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05-05 16:00:00
项目名称 | 无锡 (略) 部分资产(惠山区荷塘苑5号研发楼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WXCQZ2303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23年3月2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06 | 挂牌终止日期:2023-05-05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 (略) (略) 惠山区荷塘苑5号研发楼房地产。标的资产建造年代为2015年,各主要部件完好牢固,无变形、裂纹、腐蚀等情况;外墙局部由铝合金固定窗组成,其余部分粉刷涂料,整体完好,无破损、剥落、裂缝等情况。内部现状为普通装修,地面铺设木地板和地砖,墙壁为乳胶漆,天花板为石膏板吊顶和矿棉板吊顶,室内水、电设施齐全。标的资产处于空置状态,维护保养较差。 标的房地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苏(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人:无锡 (略)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荷塘苑5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其它 用途:工业用地/其它 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106.71㎡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2年01月08日止 专有建筑面积:1070.78㎡ 分摊建筑面积:35.93㎡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13.2㎡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4 所在层:-1-3 该房屋为工业用地上的房屋,规划用途为企业研发楼。 合同约定用途为研发型工业用地。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WX030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5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950.3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按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披露只作参考。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独立调查、现场查看、评估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缺陷。 2、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缺陷担保责任,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修缮义务和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缺陷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4、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惠山分中心关于工业研发用地转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锡政办发[2016]19号《市政府办公室 (略) 市区科技研发用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详见附件1、2、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该规定要求。 5、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资产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研发型工业用地用途,不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土地使用权。 6、因标的资产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内,受让方就该标的资产开展经营活动需符合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的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等相关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前往当地政府了解咨询相关政策,受让后若因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布局等要求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方无法向受让方提供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建筑图纸等相关材料。 8、若因受让方不符合资质等条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评估上述特别事项说明及相关风险,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应自行承担上述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转让底价 | 1050.0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0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惠开国资发[2023]3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WX030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看房联系人:*振磊,*。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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