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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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转让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 (略) 金辉高科 (略)

项目编号:G32022GD*-5

转让底价:¥11927.89万元

保证金:¥3578.37万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芜 (略) (略) 金辉高科 (略) 全资子公司,2015年5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1800万元,专注于高性能膜材料及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公 (略) (略) 江北产业集中区福州路8号,土地面积约为100亩。目前已投资建设完成1条湿法隔膜生产线和3条复合隔膜生产线,建筑面积约为45000㎡,基建工程已经完成整体验收,设备基本完成安装调试,具备试生产能力,锂电池隔膜年产能约9000万平方米。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包含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作拆分。100%股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0,755.54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1,172.35万元;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

2.标的企业现有资产:P2设备组合-涂布线、1.3米精密分切机、1开2分切机存放于 (略) 三水分公司厂区内,受让方需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负责取回上述资产,上述资产所涉的拆装、运输、现场恢复等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现有四套分切机机械设备和两套检测仪器存放于标的企业内,上述资产权属人为转让方。

4.本项目涉及的员工安置由转让方负责,具体内容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5.转让方给予受让方8个月的调试过渡期,并以现有标的企业人员团队协助配合受让方将标的企业已安装湿法生产线进行贯通调试。受让方应在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8个月内对标的企业已安装湿法生产线与辅助设备完成贯通调试。具体安排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6.受让方在调试过渡期内同意采用转让方推荐原料,按锂离子电池用聚烯烃隔膜国标GB/T *-2018作为现有设备的验收标准,由交易双方确认产品性能检验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如有争议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为准,具体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7.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本项目时自行选择“需要调试过渡期”或“不需要调试过渡期”。若项目进入网络竞价环节,选择“不需要调试过渡期”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上具有优先级,选择“需要调试过渡期”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上不具有优先级。选择“不需要调试过渡期”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的优先级相等。具有优先级别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平价出价,覆盖不具有优先级别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具体详见本项目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选择“不需要调试过渡期”,则对其不再适用《产权交易合同》中有关涉及调试过渡期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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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20-*

传真电话:020-*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7楼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 (略) 金辉高科 (略)

项目编号:G32022GD*-5

转让底价:¥11927.89万元

保证金:¥3578.37万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芜 (略) (略) 金辉高科 (略) 全资子公司,2015年5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1800万元,专注于高性能膜材料及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公 (略) (略) 江北产业集中区福州路8号,土地面积约为100亩。目前已投资建设完成1条湿法隔膜生产线和3条复合隔膜生产线,建筑面积约为45000㎡,基建工程已经完成整体验收,设备基本完成安装调试,具备试生产能力,锂电池隔膜年产能约9000万平方米。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包含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作拆分。100%股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0,755.54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1,172.35万元;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

2.标的企业现有资产:P2设备组合-涂布线、1.3米精密分切机、1开2分切机存放于 (略) 三水分公司厂区内,受让方需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负责取回上述资产,上述资产所涉的拆装、运输、现场恢复等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现有四套分切机机械设备和两套检测仪器存放于标的企业内,上述资产权属人为转让方。

4.本项目涉及的员工安置由转让方负责,具体内容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5.转让方给予受让方8个月的调试过渡期,并以现有标的企业人员团队协助配合受让方将标的企业已安装湿法生产线进行贯通调试。受让方应在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8个月内对标的企业已安装湿法生产线与辅助设备完成贯通调试。具体安排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6.受让方在调试过渡期内同意采用转让方推荐原料,按锂离子电池用聚烯烃隔膜国标GB/T *-2018作为现有设备的验收标准,由交易双方确认产品性能检验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如有争议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为准,具体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7.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本项目时自行选择“需要调试过渡期”或“不需要调试过渡期”。若项目进入网络竞价环节,选择“不需要调试过渡期”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上具有优先级,选择“需要调试过渡期”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上不具有优先级。选择“不需要调试过渡期”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的优先级相等。具有优先级别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平价出价,覆盖不具有优先级别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具体详见本项目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选择“不需要调试过渡期”,则对其不再适用《产权交易合同》中有关涉及调试过渡期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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