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大同市平城区建设里36号楼底层商店)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大同市平城区建设里36号楼底层商店)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平城区建设里36号楼一层商业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同房权证城字第*号 |
实际用途 | 商业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4789.5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0.4 | 房屋总层数 | 6 |
所在层数 | 1 | 户型 | 临街楼宇,2户面积约330平方米,1户面积约60平方米 |
房屋装饰情况 | 房屋简单装修 | 配套设施 | 临街楼宇 |
周边环境 | 小区环境一般,绿化率较低,小区及周边有便利店、洗衣、银行等生活服务设施。 | 使用状态 | 维护状况一般,使用正常。 |
物业管理情况 | 物业管理一般。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略) 建设里 |
土地证号 | 同国用(2014)第*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789.5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有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中需披露的事项:1、估价结果中未扣除估价对象使用及处置时的水电费、税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2、估价对象于评估价值时点已对外出租,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分别为2022年6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时估价对象仍处于租赁状态)和2023年12月。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1)标的房产其中473.4平方米 (略)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20日, (略) (略) (略) 金色海天 (略) 签署了委托经营授权书, (略) 金色海天 (略) 代为履行该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维持不变,租赁截止日期仍为2023年12月31日。(2)标的房产其中237平方米 (略) 金色海天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转 (略) 金色海天 (略) 续签了商铺租赁合同,将标的房产710.4平方米 (略) 金色海天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3、根据估价委托人说明,在评估价值时点,除租赁权外,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担保等权利,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担保等权利,不考虑上述权利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4、估价对象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估价对象面积依估价委托书确定,如与实际面积不一致,需对估价结果进行调整。5、估价对象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根据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估价对象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根据估价对象实际使用情况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用途,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为商业。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涉及国有不动产过户,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涉及到相关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流程实际较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预计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至办理过户手续期限较长。2、本标的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披露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受让方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实际面积为准,面积产生差异的,转受双方均放弃差额赔偿权利。3、城区建设里36号楼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本标的实际用于商铺,受让成功后证载登记用途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无条件接受,不向转让方申请赔偿责任。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租户,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5、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平城区青年路裕华街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27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上海联 (略) 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经转让方经纪机构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文件详见公示附件)及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交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平城区建设里36号楼一层商业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同房权证城字第*号 |
实际用途 | 商业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4789.5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0.4 | 房屋总层数 | 6 |
所在层数 | 1 | 户型 | 临街楼宇,2户面积约330平方米,1户面积约60平方米 |
房屋装饰情况 | 房屋简单装修 | 配套设施 | 临街楼宇 |
周边环境 | 小区环境一般,绿化率较低,小区及周边有便利店、洗衣、银行等生活服务设施。 | 使用状态 | 维护状况一般,使用正常。 |
物业管理情况 | 物业管理一般。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略) 建设里 |
土地证号 | 同国用(2014)第*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789.5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有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中需披露的事项:1、估价结果中未扣除估价对象使用及处置时的水电费、税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2、估价对象于评估价值时点已对外出租,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分别为2022年6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时估价对象仍处于租赁状态)和2023年12月。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1)标的房产其中473.4平方米 (略)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20日, (略) (略) (略) 金色海天 (略) 签署了委托经营授权书, (略) 金色海天 (略) 代为履行该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维持不变,租赁截止日期仍为2023年12月31日。(2)标的房产其中237平方米 (略) 金色海天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转 (略) 金色海天 (略) 续签了商铺租赁合同,将标的房产710.4平方米 (略) 金色海天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3、根据估价委托人说明,在评估价值时点,除租赁权外,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担保等权利,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担保等权利,不考虑上述权利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4、估价对象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估价对象面积依估价委托书确定,如与实际面积不一致,需对估价结果进行调整。5、估价对象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根据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估价对象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根据估价对象实际使用情况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用途,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为商业。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涉及国有不动产过户,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涉及到相关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流程实际较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预计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至办理过户手续期限较长。2、本标的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披露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受让方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实际面积为准,面积产生差异的,转受双方均放弃差额赔偿权利。3、城区建设里36号楼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本标的实际用于商铺,受让成功后证载登记用途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无条件接受,不向转让方申请赔偿责任。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租户,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5、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平城区青年路裕华街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27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上海联 (略) 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经转让方经纪机构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文件详见公示附件)及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交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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