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a45e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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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a45e87)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33E8E* 挂牌价格21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03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出租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总建筑面积9983.68㎡),1层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已纳入楼上酒店楼层公摊面积。标的第6层层高为4.1米,14-18层层高为3.5米,第19层层高为4.8米。外墙部分为玻璃幕墙,设有二部专用升降客梯、一部商业共用升降货梯,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标的地处涪城区南河路,背靠王府井购物中心,周边商业氛围成熟,公交、市场、道路配套设完善。详见《资产信息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元/㎡/月,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Y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涪城区涪城路76号建设大厦8楼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武平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H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文事项审批单(总部) 《关于出租嘉来●南河广场酒店的请示》的拟办意见
批准日期2023-03-30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21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一、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
(一)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在交易保证金中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直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出租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二、装修保证金:100万元
(一)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装修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在交易保证金中自动转为装修保证金直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装修保证金退还
装修保证金按装修节点分两次退还:第一次在砌体工程施工完成后,经出租方同意,将装修保证金的80%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第二次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将剩余20%的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10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竞租成功且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个月租金)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后若有余额,则余额中的100万元自动转为装修保证金直接划入*方指定账户;若余额有不足的,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出租方补足;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装修保证金后还有剩余余额,则剩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1.按照酒店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不得将出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3.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4.不得利用该出租房屋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
5.出租租赁合同解除或出租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返还出租租赁房屋时,承租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装修改造后的不可移动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租赁房屋返还后的遗留物均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有权处置。
6.承租方对该出租项目依法独立安全运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依规自行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承担一切责任。
7.承租方 (略) 绵阳 (略) 交纳相应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8.承租方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应取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赁用途与房屋设计用途不一致的,承租方应按相关政策法规获得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将相关许可文件报出租方备案,涉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使用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装修改造方案应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因承租方装修改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承租方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等)。

二、意向承租方经营酒店品牌须在中国饭店协会、上海盈蝶 (略) 和北京第 (略) (略) 共同发布的《2022中国酒店集团及品牌发展报告》2022年外资前30家酒店品牌规模以及2022年中国连锁酒店中高端 (略) 场占有率排行榜中,并提供酒店品牌的授权或加盟的证明材料。

1.高端酒店品牌榜:亚朵酒店、欢朋、美居酒店、锦江都城、和颐、桔子水晶酒店、施柏閣、丽呈睿轩、丽呈酒店、开元名庭酒店。
2.中端酒店品牌榜:维也纳、全季酒店、麗枫、如家商旅、桔子酒店、星程酒店、宜尚、雅斯特酒店、希岸、喆啡、如家精选、柏曼、宜必思酒店、格林东方、白玉兰、凯里亚德、花筑、曼居酒店、途客中国、尚客优品。
3.外资前30家酒店品牌:OYO酒店、速8酒店、智选假日、皇冠假日、希尔顿欢朋酒店、假日酒店、喜来登酒店、华美达酒店、希尔顿酒店、宜必思酒店、豪生大酒店、香格里拉、美居酒店、洲际酒店、万豪酒店、希尔顿逸林、铂尔曼、福朋喜来登酒店、温德姆至尊(豪廷)、万丽酒店、温德姆酒店、万怡酒店、凯悦酒店、诺富特、威斯汀酒店、宜必思尚品酒店、凯宾斯基、戴斯酒店、索菲特、希尔顿花园。
三、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三、标的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期),自物业交付次日起计算。
2、免租期: 13个月。装修免租期免承租方租赁费,装修免租期间承租方须承担房屋装修产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全部使用费用。
四、标的用途:本次出租标的的物业规划用途为商业,设计用途为酒店,出租用途为酒店经营。承租人经营项目需符合规划设计用途规定,承租人需自行办理酒店经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租金支付方式:
1、首期租金按半年缴纳,后续租金均按季度缴纳。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首期租金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业账户结算;后续租金承租方应于上一季度届满前10日向我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0年,出租营运期内(含装修免租期)租金标准前3年无递增,第4年在上一年租赁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5年、第6年按照第4年租金标准收取,第7年在第6年租赁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8年、第9年、第10年按照第7年租金标准执行。
六、本次出租的标的不存在水、电、气、供暖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的情况,如有此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七、本次出租标的的产权完全属 (略) ,相关产权正在办理中,无争议。
八、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九、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承租方的 (略) 备案后方可进场实施。承租方对酒店的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装修施工材料应选用节能、隔音材料,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
十一、承租方成功竞租后,需按照标 (略) 绵阳 (略) 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十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结清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三、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四、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资产信息表》等。
十六、现场看房联系人:薛峰;电话:*。看房地址: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第6层、第14-19层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33E8E* 挂牌价格21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03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出租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总建筑面积9983.68㎡),1层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已纳入楼上酒店楼层公摊面积。标的第6层层高为4.1米,14-18层层高为3.5米,第19层层高为4.8米。外墙部分为玻璃幕墙,设有二部专用升降客梯、一部商业共用升降货梯,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标的地处涪城区南河路,背靠王府井购物中心,周边商业氛围成熟,公交、市场、道路配套设完善。详见《资产信息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元/㎡/月,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Y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涪城区涪城路76号建设大厦8楼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武平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H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文事项审批单(总部) 《关于出租嘉来●南河广场酒店的请示》的拟办意见
批准日期2023-03-30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21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一、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
(一)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在交易保证金中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直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出租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二、装修保证金:100万元
(一)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装修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在交易保证金中自动转为装修保证金直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装修保证金退还
装修保证金按装修节点分两次退还:第一次在砌体工程施工完成后,经出租方同意,将装修保证金的80%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第二次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将剩余20%的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10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竞租成功且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个月租金)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后若有余额,则余额中的100万元自动转为装修保证金直接划入*方指定账户;若余额有不足的,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出租方补足;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装修保证金后还有剩余余额,则剩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1.按照酒店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不得将出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3.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4.不得利用该出租房屋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
5.出租租赁合同解除或出租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返还出租租赁房屋时,承租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装修改造后的不可移动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租赁房屋返还后的遗留物均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有权处置。
6.承租方对该出租项目依法独立安全运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依规自行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承担一切责任。
7.承租方 (略) 绵阳 (略) 交纳相应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8.承租方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应取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赁用途与房屋设计用途不一致的,承租方应按相关政策法规获得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将相关许可文件报出租方备案,涉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使用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装修改造方案应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因承租方装修改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承租方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等)。

二、意向承租方经营酒店品牌须在中国饭店协会、上海盈蝶 (略) 和北京第 (略) (略) 共同发布的《2022中国酒店集团及品牌发展报告》2022年外资前30家酒店品牌规模以及2022年中国连锁酒店中高端 (略) 场占有率排行榜中,并提供酒店品牌的授权或加盟的证明材料。

1.高端酒店品牌榜:亚朵酒店、欢朋、美居酒店、锦江都城、和颐、桔子水晶酒店、施柏閣、丽呈睿轩、丽呈酒店、开元名庭酒店。
2.中端酒店品牌榜:维也纳、全季酒店、麗枫、如家商旅、桔子酒店、星程酒店、宜尚、雅斯特酒店、希岸、喆啡、如家精选、柏曼、宜必思酒店、格林东方、白玉兰、凯里亚德、花筑、曼居酒店、途客中国、尚客优品。
3.外资前30家酒店品牌:OYO酒店、速8酒店、智选假日、皇冠假日、希尔顿欢朋酒店、假日酒店、喜来登酒店、华美达酒店、希尔顿酒店、宜必思酒店、豪生大酒店、香格里拉、美居酒店、洲际酒店、万豪酒店、希尔顿逸林、铂尔曼、福朋喜来登酒店、温德姆至尊(豪廷)、万丽酒店、温德姆酒店、万怡酒店、凯悦酒店、诺富特、威斯汀酒店、宜必思尚品酒店、凯宾斯基、戴斯酒店、索菲特、希尔顿花园。
三、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三、标的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期),自物业交付次日起计算。
2、免租期: 13个月。装修免租期免承租方租赁费,装修免租期间承租方须承担房屋装修产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全部使用费用。
四、标的用途:本次出租标的的物业规划用途为商业,设计用途为酒店,出租用途为酒店经营。承租人经营项目需符合规划设计用途规定,承租人需自行办理酒店经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租金支付方式:
1、首期租金按半年缴纳,后续租金均按季度缴纳。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首期租金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业账户结算;后续租金承租方应于上一季度届满前10日向我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0年,出租营运期内(含装修免租期)租金标准前3年无递增,第4年在上一年租赁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5年、第6年按照第4年租金标准收取,第7年在第6年租赁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8年、第9年、第10年按照第7年租金标准执行。
六、本次出租的标的不存在水、电、气、供暖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的情况,如有此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七、本次出租标的的产权完全属 (略) ,相关产权正在办理中,无争议。
八、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九、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承租方的 (略) 备案后方可进场实施。承租方对酒店的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装修施工材料应选用节能、隔音材料,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
十一、承租方成功竞租后,需按照标 (略) 绵阳 (略) 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十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结清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三、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四、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资产信息表》等。
十六、现场看房联系人:薛峰;电话:*。看房地址: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第6层、第14-19层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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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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