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停车场经营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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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停车场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 (略)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东侧,西湖路南侧城宇立体停车场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特别说明:

(1)竞拍人需认可《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后报名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合同条款履行至结束,同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依法办理停车场运营相关证照及证照年检、备案等手续,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需自行配备安装停车场设施设备等,费用自理。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2.1拍卖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10时;

2.2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网络竞价。

三、竞买人的资格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报名截止至4月17日下午17时;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从其他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

户名: (略) (略)

账号:*22

开户行: (略) 宿迁分行城中支行

4.3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后转作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直接汇给委托人账户,待《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履行完毕由委托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4.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拍卖机构的;

4.4.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3竞买人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4.6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4.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4.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4.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4.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报名、标的展示,工作时间预约看样,联系电话:*。标的以展示时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务必到展示现场看样,未实地勘察标的者责任自负,视为对拍品无异议,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成交款项的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1)缴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与拍卖人联系签署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2)与委托人签订《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3)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详见平台首页《收费规则》)。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约定事项

6.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拍租;

6.2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6.3标的以展示时实物现状为准,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6.4经营管理权期内,买受人负责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水电费、设施设备维保、保洁等所有因运营管理停车场所发生的费用,委托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6.5经营管理权期内,买受人对标的进行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安装前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原有结构,买受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有买受人承担。标的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安装费用及经营管理权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6经营管理权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经营管理收益按实际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买受人投入到标的的不动产部分,委托人不予补偿;

6.7经营管理权期内,买受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6.8经营管理权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买受人投入到标的的装修、装潢、设施设备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并将标的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9买受人不得将标的转让,不得逾期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6.10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标的交付时间、起止时间、经营管理收益支付和其它相关要求均以《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为准。

6.11意向竞买人应认真阅读转让资料,对竞买标的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6.1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为准。

咨询电话:0527-* *

公司网址:http://**

公司地址: (略) 运河路18-42号(东城水岸)

(略) (略)

2023年4月6日

, (略) ,宿迁

受委托,本 (略)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东侧,西湖路南侧城宇立体停车场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特别说明:

(1)竞拍人需认可《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后报名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合同条款履行至结束,同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依法办理停车场运营相关证照及证照年检、备案等手续,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需自行配备安装停车场设施设备等,费用自理。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2.1拍卖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10时;

2.2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网络竞价。

三、竞买人的资格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报名截止至4月17日下午17时;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从其他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

户名: (略) (略)

账号:*22

开户行: (略) 宿迁分行城中支行

4.3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后转作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直接汇给委托人账户,待《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履行完毕由委托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4.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拍卖机构的;

4.4.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3竞买人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4.6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4.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4.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4.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4.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报名、标的展示,工作时间预约看样,联系电话:*。标的以展示时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务必到展示现场看样,未实地勘察标的者责任自负,视为对拍品无异议,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成交款项的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1)缴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与拍卖人联系签署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2)与委托人签订《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3)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详见平台首页《收费规则》)。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约定事项

6.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拍租;

6.2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6.3标的以展示时实物现状为准,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6.4经营管理权期内,买受人负责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水电费、设施设备维保、保洁等所有因运营管理停车场所发生的费用,委托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6.5经营管理权期内,买受人对标的进行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安装前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原有结构,买受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有买受人承担。标的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安装费用及经营管理权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6经营管理权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经营管理收益按实际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买受人投入到标的的不动产部分,委托人不予补偿;

6.7经营管理权期内,买受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6.8经营管理权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买受人投入到标的的装修、装潢、设施设备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并将标的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9买受人不得将标的转让,不得逾期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6.10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标的交付时间、起止时间、经营管理收益支付和其它相关要求均以《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为准。

6.11意向竞买人应认真阅读转让资料,对竞买标的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6.1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停车场经营管理合同》为准。

咨询电话:0527-* *

公司网址:http://**

公司地址: (略) 运河路18-42号(东城水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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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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