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公安罚没非标柴油一批
金华市金东公安罚没非标柴油一批
标的名称 | 金华市金东公安罚没非标柴油一批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4.本次转让标的为罚没物资,所有处置程序合规、合法。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查勘标的物现状,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所和转让方不能保证其品质,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如竞买人对标的情况有疑问,须在竞买前予以确认,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同时认可并遵循交易所的一切竞价规则,认可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5.竞价单位为元/吨,最终成交数量按照实际交接过磅为准,最终核算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实际提货重量。6.竞价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提货相关事宜,提货现场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提货,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提货后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必须由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方完成运输,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后果。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八一北街43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E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173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提货完成核算总量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接到委托人发出的提货通知三日内持《竞价成交确认书》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工作,逾期未办理标的交付手续的,每延迟一天按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三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从提货保证金中扣除。3.若竞买人未竞得标的且无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上述保证金(不计息);若受让方未履行标的交易中约定的义务,或在竞买过程中未遵守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并按约定支付成交款项及佣金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提货过程中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价款的,受让方必须及时追加提货保证金后方可提货,每次追加额度为人民币三万元整。提货完结后款项如有余额,凭双方确认的交割凭证计算后由交易所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剩余款项(不计息)。4.提货完成后,受让方须在提货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计算;逾期不付清上述成交款项的,视同违约,已付款项(含提货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款项结算完成后,扣押执法机关可开具财政非税统一票据。6.受让方提货完成并按照约定全额支付相关成交款项后,交易所在受让方履行完上述程序后全额退还受让方交纳的提货保证金(不计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是中 (略) 、 (略) 、 (略) 所属的批发或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展示地点 | 来电详询 | ||
联系人姓名 | 叶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其他 | 罚没非标柴油一批,具体数量按照实际交付过磅为准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docx、3.特别事项约定.docx、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5.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女士 | 电话 | 0579-*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方经理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标的名称 | 金华市金东公安罚没非标柴油一批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4.本次转让标的为罚没物资,所有处置程序合规、合法。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查勘标的物现状,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所和转让方不能保证其品质,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如竞买人对标的情况有疑问,须在竞买前予以确认,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同时认可并遵循交易所的一切竞价规则,认可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5.竞价单位为元/吨,最终成交数量按照实际交接过磅为准,最终核算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实际提货重量。6.竞价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提货相关事宜,提货现场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提货,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提货后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必须由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方完成运输,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后果。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八一北街43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E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173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提货完成核算总量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接到委托人发出的提货通知三日内持《竞价成交确认书》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工作,逾期未办理标的交付手续的,每延迟一天按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三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从提货保证金中扣除。3.若竞买人未竞得标的且无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上述保证金(不计息);若受让方未履行标的交易中约定的义务,或在竞买过程中未遵守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并按约定支付成交款项及佣金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提货过程中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价款的,受让方必须及时追加提货保证金后方可提货,每次追加额度为人民币三万元整。提货完结后款项如有余额,凭双方确认的交割凭证计算后由交易所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剩余款项(不计息)。4.提货完成后,受让方须在提货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计算;逾期不付清上述成交款项的,视同违约,已付款项(含提货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款项结算完成后,扣押执法机关可开具财政非税统一票据。6.受让方提货完成并按照约定全额支付相关成交款项后,交易所在受让方履行完上述程序后全额退还受让方交纳的提货保证金(不计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是中 (略) 、 (略) 、 (略) 所属的批发或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展示地点 | 来电详询 | ||
联系人姓名 | 叶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其他 | 罚没非标柴油一批,具体数量按照实际交付过磅为准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docx、3.特别事项约定.docx、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5.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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