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新城区47处公交站亭、61块站牌广告位经营权招租
涪陵区新城区47处公交站亭、61块站牌广告位经营权招租
标的名称 | 涪陵区新城区47处公交站亭、61块站牌广告位经营权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209.0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2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涪陵区新城区47处公交站亭、61块站牌广告位经营权招租 | ||
标的地址 | 详见附件《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 | ||
租赁底价 | 209.04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2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广告位 |
类别 | 附件《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 | 规格 | 附件《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中铂渝资字【2023】第0079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2-10-2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龚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涪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涪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 (略) 涪 (略) (略) 持有的涪陵区新城区47处公交站亭、61块站牌、135个广告灯箱共约270个广告位2年经营权出租,广告位详见附件《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45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交接清单、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规格、数量、所在具体位置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所涉及广告位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年租金总额的20%)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招租。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租赁年限内招租底价总租金部分按1.26%收取,超出招租底价总租金的增值部分按2%收取,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一、广告位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发布审批手续费、制作费、安装费、维修费、维护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所发布的广告需符合广告监管部门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要求,内容健康、与整个城区外观保持协调一致。承租方在经营中因自身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和因经营管理不当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的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牵连到出租方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关责任后,出租方有权向出租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诉讼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 十三、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按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在公交站牌设置公益广告位,公益广告位不低于广告位总数的50%。 十四、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标的数量等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六、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七、备查资料:《评估报告》、《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泽民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涪陵区新城区47处公交站亭、61块站牌广告位经营权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209.0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2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涪陵区新城区47处公交站亭、61块站牌广告位经营权招租 | ||
标的地址 | 详见附件《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 | ||
租赁底价 | 209.04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2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广告位 |
类别 | 附件《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 | 规格 | 附件《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中铂渝资字【2023】第0079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2-10-2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龚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涪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涪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 (略) 涪 (略) (略) 持有的涪陵区新城区47处公交站亭、61块站牌、135个广告灯箱共约270个广告位2年经营权出租,广告位详见附件《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45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交接清单、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规格、数量、所在具体位置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所涉及广告位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年租金总额的20%)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招租。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租赁年限内招租底价总租金部分按1.26%收取,超出招租底价总租金的增值部分按2%收取,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一、广告位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发布审批手续费、制作费、安装费、维修费、维护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所发布的广告需符合广告监管部门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要求,内容健康、与整个城区外观保持协调一致。承租方在经营中因自身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和因经营管理不当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的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牵连到出租方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关责任后,出租方有权向出租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诉讼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 十三、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按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在公交站牌设置公益广告位,公益广告位不低于广告位总数的50%。 十四、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标的数量等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六、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七、备查资料:《评估报告》、《新城区公交站牌统计》。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泽民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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