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大同市平城区建设里36号楼底层商店)-挂牌披露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大同市平城区建设里36号楼底层商店)-挂牌披露
挂牌日期:2023-04-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SH* |
---|---|
项目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 (略) 部分资产( (略) 平城区建设里36号楼底层商店)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32.7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4-0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因本标的涉及国有不动产过户,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涉及到相关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流程实际较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预计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至办理过户手续期限较长。2、本标的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披露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受让方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实际面积为准,面积产生差异的,转受双方均放弃差额赔偿权利。3、城区建设里36号楼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本标的实际用于商铺,受让成功后证载登记用途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无条件接受,不向转让方申请赔偿责任。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租户,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5、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评估报告中需披露的事项:1、估价结果中未扣除估价对象使用及处置时的水电费、税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2、估价对象于评估价值时点已对外出租,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分别为2022年6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时估价对象仍处于租赁状态)和2023年12月。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1)标的房产其中473.4平方米 (略)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20日, (略) (略) (略) 金色海天 (略) 签署了委托经营授权书, (略) 金色海天 (略) 代为履行该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维持不变,租赁截止日期仍为2023年12月31日。(2)标的房产其中237平方米 (略) 金色海天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转 (略) 金色海天 (略) 续签了商铺租赁合同,将标的房产710.4平方米 (略) 金色海天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3、根据估价委托人说明,在评估价值时点,除租赁权外,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担保等权利,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担保等权利,不考虑上述权利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4、估价对象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估价对象面积依估价委托书确定,如与实际面积不一致,需对估价结果进行调整。5、估价对象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根据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估价对象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根据估价对象实际使用情况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用途,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为商业。 |
挂牌日期:2023-04-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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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 (略) 部分资产( (略) 平城区建设里36号楼底层商店)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32.7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4-0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因本标的涉及国有不动产过户,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涉及到相关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流程实际较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预计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至办理过户手续期限较长。2、本标的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披露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受让方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实际面积为准,面积产生差异的,转受双方均放弃差额赔偿权利。3、城区建设里36号楼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本标的实际用于商铺,受让成功后证载登记用途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无条件接受,不向转让方申请赔偿责任。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租户,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5、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评估报告中需披露的事项:1、估价结果中未扣除估价对象使用及处置时的水电费、税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2、估价对象于评估价值时点已对外出租,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分别为2022年6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时估价对象仍处于租赁状态)和2023年12月。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1)标的房产其中473.4平方米 (略)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20日, (略) (略) (略) 金色海天 (略) 签署了委托经营授权书, (略) 金色海天 (略) 代为履行该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维持不变,租赁截止日期仍为2023年12月31日。(2)标的房产其中237平方米 (略) 金色海天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转 (略) 金色海天 (略) 续签了商铺租赁合同,将标的房产710.4平方米 (略) 金色海天 (略) ,租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3、根据估价委托人说明,在评估价值时点,除租赁权外,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担保等权利,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担保等权利,不考虑上述权利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4、估价对象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估价对象面积依估价委托书确定,如与实际面积不一致,需对估价结果进行调整。5、估价对象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根据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估价对象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根据估价对象实际使用情况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用途,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为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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