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蒸汽管道残值处置
洋河新区蒸汽管道残值处置
项目名称 | 洋河新区蒸汽管道残值处置 | ||||
项目编号 | E*SQ*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4月6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4月20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兴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3 所在地: (略) 洋河新区洋河镇中大街北侧 转让行为批准文件:“三重一大”事项审批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其他产权纠纷,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位置 | 洋河新区王官路南振洋路西侧暖气管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重量(吨) | 评估值(元) | ||
1 | 低压碳钢管 | 约25.12 | 68577.6 | ||
2 | 混凝土支柱 | 约5.04 | 2257.46 | ||
合计 | —— | 70835.06 | |||
转让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70835.06元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地仁合咨报字【2023】第001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洋河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7日 | ||||
挂牌底价 | 70900.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价款支付方式 1. 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2.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整,于合同签订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合同约定,在双方履约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返还。 二、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高主任 *。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三、其他 1.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票)。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成交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4.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转让方交付的标的及附属物全部清运完毕。 5.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运,所产生的旧料、废料均由受让方自行依法依规处置。受让方在过程中应保持现场周边区域的卫生整洁,清运完成后,应将所有旧料、废料清除现场。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搬运费用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垃圾及材料运输、存放不合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6.在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操作规范,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转让方对清运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其他转让条件详见《合同》。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苏地仁合咨报字【2023】第0016号; 2.相关审批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意向受让方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的: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3)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 采用银行保函的,意向受让方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意向受让方应将担保、保险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 (略) (略) 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注:①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②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4月21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受让期满或受让合同终止后,如无任何违约情况,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成交价款于签订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于缴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胡先生(交易中心) 0527-* | |||
高主任(转让方)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项目名称 | 洋河新区蒸汽管道残值处置 | ||||
项目编号 | E*SQ*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4月6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4月20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兴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3 所在地: (略) 洋河新区洋河镇中大街北侧 转让行为批准文件:“三重一大”事项审批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其他产权纠纷,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位置 | 洋河新区王官路南振洋路西侧暖气管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重量(吨) | 评估值(元) | ||
1 | 低压碳钢管 | 约25.12 | 68577.6 | ||
2 | 混凝土支柱 | 约5.04 | 2257.46 | ||
合计 | —— | 70835.06 | |||
转让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70835.06元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地仁合咨报字【2023】第001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洋河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7日 | ||||
挂牌底价 | 70900.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价款支付方式 1. 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2.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整,于合同签订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合同约定,在双方履约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返还。 二、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高主任 *。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三、其他 1.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票)。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成交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4.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转让方交付的标的及附属物全部清运完毕。 5.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运,所产生的旧料、废料均由受让方自行依法依规处置。受让方在过程中应保持现场周边区域的卫生整洁,清运完成后,应将所有旧料、废料清除现场。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搬运费用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垃圾及材料运输、存放不合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6.在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操作规范,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转让方对清运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其他转让条件详见《合同》。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苏地仁合咨报字【2023】第0016号; 2.相关审批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意向受让方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的: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3)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 采用银行保函的,意向受让方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意向受让方应将担保、保险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 (略) (略) 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注:①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②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4月21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受让期满或受让合同终止后,如无任何违约情况,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成交价款于签订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于缴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胡先生(交易中心) 0527-* | |||
高主任(转让方)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