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 |
标的名称 |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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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HE* | 挂牌价格 | 18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成交价格含税,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2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6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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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河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标的界限范围:东至精饰跨东侧外墙皮、西至原料跨厂房钢东立柱东外缘(不含钢立柱)、南至修磨跨北侧立柱(含立柱)、北至成品跨南侧立柱(含立柱)。 主要设备:台车退火炉、钢结构厂房等 | |||||||||||||||||||
标的资产概况 | 河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标的界限范围:东至精饰跨东侧外墙皮、西至原料跨厂房钢东立柱东外缘(不含钢立柱)、南至修磨跨北侧立柱(含立柱)、北至成品跨南侧立柱(含立柱)。 主要设备:台车退火炉、钢结构厂房等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1、标的物资产最终以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方不保证所描述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2、拆除设施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转让方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简况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河北正润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3-22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63.62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0元的正整数倍。(动态报价方式) 标的展示: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技术协议》后,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 (略) 场指定账号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 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交接手续。《资产转让交割单》以转让方 (略) 场发布的转让公告中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汇总表》《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概况汇总表》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受让方承诺已清楚知道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转让方索赔,转受双方在该交割单上盖章、签字视为交割完成。 2、拆除顺序: (1)所有子标的受让方(单位)同时进场施工,不能拆的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看管,不拆除。 (2)首先拆除水处理设施、原料跨、成品库、电气楼标的界限范围设备设施。成品库拆除后拆除修磨跨标的界限范围资产,由南往北依次拆除精饰跨;最后拆除主轧跨、成品跨、生产准备间和电气楼土建。 (3)各标的厂房拆除须在不影响自身及其他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拆除。 3、标的区域内地上的所有设施全部拆除并将拆除的所有物资清运出厂。 4、标的5包括修磨跨南侧建筑垃圾清运出厂。 5、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 6、所有池、沟、槽、旋流井、基础拆除清理完成即可,不得回填。 7、拆除的废钢,转受双方友好协商, (略) 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8、受让方于2023年5月31日没有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工期(环保预警、下雨及受让方等原因造成的停工不予考虑),每延期一天罚款3万元。超过6月15日仍未按要求完工,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的所有权自动由受让方无偿转让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三、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以银行现汇方式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5%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待拆除作业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随即扣除考核款后无息退还。 3、受让方必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并经转让方验收。 4、拆除过程中,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约谈转让方的,罚款1万元;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考核转让方的,其考核款项由受让方承担。 5、拆除过程中,受让方不听从转让方对现场发现的进度、环保、安全、垃圾填埋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视情况罚款5000元。6、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合同额的5%进行罚款,并勒令受让方将填埋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厂。如果2日内不清理,转让方安排清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标的范围进行拆除施工,严禁越界拆除、偷盗其他标的物资,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10倍进行考核处罚,对责任人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5倍进行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受让方未按技术协议进行拆除作业的,需要根据转让方要求整改;因整改不及时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9、受让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转让方造成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且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仍由受让方承担。 10、由于受让方原因,造成拆除作业中形成实际施工人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受让方还应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1、受让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需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2、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受让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因受让方施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14、受让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工伤等相关保险。因受让方人员与受让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转让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5、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不低于200万的商业保险。现场发现的隐患、违规违制等问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受让方进场前需与转让方签定《安全拆除协议》、《石钢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石钢老区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等相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拆除现场如需环保抑尘用水,由转让方提供水源接口,受让方自行接入。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所述违约金、罚款和损失赔偿金等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被扣除部分,受让方需在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税费说明 成交价格含税,转让方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06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略) | |||||||||||||||||||
开户行 |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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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 |
标的名称 |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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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HE* | 挂牌价格 | 18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成交价格含税,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2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6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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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河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标的界限范围:东至精饰跨东侧外墙皮、西至原料跨厂房钢东立柱东外缘(不含钢立柱)、南至修磨跨北侧立柱(含立柱)、北至成品跨南侧立柱(含立柱)。 主要设备:台车退火炉、钢结构厂房等 | |||||||||||||||||||
标的资产概况 | 河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4:精饰跨,标的界限范围:东至精饰跨东侧外墙皮、西至原料跨厂房钢东立柱东外缘(不含钢立柱)、南至修磨跨北侧立柱(含立柱)、北至成品跨南侧立柱(含立柱)。 主要设备:台车退火炉、钢结构厂房等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1、标的物资产最终以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方不保证所描述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2、拆除设施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转让方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简况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河北正润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3-22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63.62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0元的正整数倍。(动态报价方式) 标的展示: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技术协议》后,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 (略) 场指定账号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 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交接手续。《资产转让交割单》以转让方 (略) 场发布的转让公告中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汇总表》《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概况汇总表》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受让方承诺已清楚知道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转让方索赔,转受双方在该交割单上盖章、签字视为交割完成。 2、拆除顺序: (1)所有子标的受让方(单位)同时进场施工,不能拆的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看管,不拆除。 (2)首先拆除水处理设施、原料跨、成品库、电气楼标的界限范围设备设施。成品库拆除后拆除修磨跨标的界限范围资产,由南往北依次拆除精饰跨;最后拆除主轧跨、成品跨、生产准备间和电气楼土建。 (3)各标的厂房拆除须在不影响自身及其他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拆除。 3、标的区域内地上的所有设施全部拆除并将拆除的所有物资清运出厂。 4、标的5包括修磨跨南侧建筑垃圾清运出厂。 5、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 6、所有池、沟、槽、旋流井、基础拆除清理完成即可,不得回填。 7、拆除的废钢,转受双方友好协商, (略) 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8、受让方于2023年5月31日没有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工期(环保预警、下雨及受让方等原因造成的停工不予考虑),每延期一天罚款3万元。超过6月15日仍未按要求完工,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的所有权自动由受让方无偿转让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三、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以银行现汇方式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5%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待拆除作业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随即扣除考核款后无息退还。 3、受让方必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并经转让方验收。 4、拆除过程中,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约谈转让方的,罚款1万元;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考核转让方的,其考核款项由受让方承担。 5、拆除过程中,受让方不听从转让方对现场发现的进度、环保、安全、垃圾填埋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视情况罚款5000元。6、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合同额的5%进行罚款,并勒令受让方将填埋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厂。如果2日内不清理,转让方安排清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标的范围进行拆除施工,严禁越界拆除、偷盗其他标的物资,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10倍进行考核处罚,对责任人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5倍进行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受让方未按技术协议进行拆除作业的,需要根据转让方要求整改;因整改不及时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9、受让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转让方造成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且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仍由受让方承担。 10、由于受让方原因,造成拆除作业中形成实际施工人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受让方还应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1、受让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需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2、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受让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因受让方施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14、受让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工伤等相关保险。因受让方人员与受让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转让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5、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不低于200万的商业保险。现场发现的隐患、违规违制等问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受让方进场前需与转让方签定《安全拆除协议》、《石钢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石钢老区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等相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拆除现场如需环保抑尘用水,由转让方提供水源接口,受让方自行接入。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所述违约金、罚款和损失赔偿金等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被扣除部分,受让方需在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税费说明 成交价格含税,转让方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06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略) | |||||||||||||||||||
开户行 |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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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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