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LQ0159五十铃牌QL10307GDSC(1c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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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LQ0159五十铃牌QL10307GDSC(1c1726)

川LQ0159五十铃牌QL10307GDSC
标的名称川LQ0159五十铃牌QL10307GDSC
项目编码GR2023SC* 挂牌价格0.3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06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 本次转让标的为小型皮卡车两辆,设两个标的。车辆 (略) 金口河区和平路145号,标的具体情况详见《 (略) 两辆二手汽车转让明细表》。标的转让不包括车辆现有牌照,成交后车辆必须过户。

二、 标的挂牌价共计0.6万元(大写:*仟元整),不含税,交易保证金共计0.4万元。

三、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四、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先生*

标的资产概况
(略) 两辆二手汽车转让明细表
序号 车牌号 车辆品牌型号 车型 注册日期 发动机号 排量 车架号 公里数 年检有效期 保险到期日 停放地点 转让起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 备注
2 川LQ0159 五十铃牌QL10307GDSC 皮卡车 2010.12.28 3B* 2.8 LWLFFS7D5AL* * 2023.6 2023.12.22 (略) 0.3 0.2 200元 120秒 强制报废期止:2025.12.28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T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金口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金口河区和平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辜树成
注册资本607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四川科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U
批准单位名称四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2-09-06
批准文号川科发办纪要[2022]1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0.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 本次标的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 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在《车辆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四、受让方应在《车辆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过户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无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三、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完好和可正常使用。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参数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转让方对标的质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或参数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标的车辆评估时未作技术鉴定,车辆可能存在无法启动、油料不足、车身擦痕、蓄电池无电或损坏、轮胎缺气或损坏、设备或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变速箱、轮毂、门锁、车窗玻璃、内饰、装饰件或其他车身部件等汽车设备或配置)损坏或缺失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进行资产交接。

五、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交通违法、肇事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涉及的新的交通违法、肇事等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0.5万元/辆的过户保证金。标的提档或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过户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

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车辆交易合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过户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标的移交时状况将标的实物及相关权证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资产毁损、灭失和因车辆造成第三人损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标的移交完毕后,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完成车辆提档、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后产生的违章处理、购买保险、年检等)。因受让方怠于办理有关手续或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过户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九、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交易合同》。

十、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 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车辆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车辆交易合同》;

8.《车辆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交易合同(样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川LQ0159五十铃牌QL10307GDSC
标的名称川LQ0159五十铃牌QL10307GDSC
项目编码GR2023SC* 挂牌价格0.3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06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 本次转让标的为小型皮卡车两辆,设两个标的。车辆 (略) 金口河区和平路145号,标的具体情况详见《 (略) 两辆二手汽车转让明细表》。标的转让不包括车辆现有牌照,成交后车辆必须过户。

二、 标的挂牌价共计0.6万元(大写:*仟元整),不含税,交易保证金共计0.4万元。

三、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四、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先生*

标的资产概况
(略) 两辆二手汽车转让明细表
序号 车牌号 车辆品牌型号 车型 注册日期 发动机号 排量 车架号 公里数 年检有效期 保险到期日 停放地点 转让起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 备注
2 川LQ0159 五十铃牌QL10307GDSC 皮卡车 2010.12.28 3B* 2.8 LWLFFS7D5AL* * 2023.6 2023.12.22 (略) 0.3 0.2 200元 120秒 强制报废期止:2025.12.28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T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金口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金口河区和平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辜树成
注册资本607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四川科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U
批准单位名称四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2-09-06
批准文号川科发办纪要[2022]1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0.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 本次标的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 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在《车辆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四、受让方应在《车辆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过户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无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三、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完好和可正常使用。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参数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转让方对标的质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或参数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标的车辆评估时未作技术鉴定,车辆可能存在无法启动、油料不足、车身擦痕、蓄电池无电或损坏、轮胎缺气或损坏、设备或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变速箱、轮毂、门锁、车窗玻璃、内饰、装饰件或其他车身部件等汽车设备或配置)损坏或缺失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进行资产交接。

五、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交通违法、肇事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涉及的新的交通违法、肇事等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0.5万元/辆的过户保证金。标的提档或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过户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

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车辆交易合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过户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标的移交时状况将标的实物及相关权证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资产毁损、灭失和因车辆造成第三人损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标的移交完毕后,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完成车辆提档、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后产生的违章处理、购买保险、年检等)。因受让方怠于办理有关手续或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过户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九、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交易合同》。

十、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 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车辆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车辆交易合同》;

8.《车辆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交易合同(样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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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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