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1处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哈尔滨市]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1处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1处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29F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408.92㎡ | 套内建筑面积 | 377.49㎡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
权利性质 | 用途 | 住宅 | ||||
房屋结构 | 混合 | 所在层数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
租赁情况 | 闲置 | 装修情况 |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
欠费情况 |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本次挂牌为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价挂牌。 2、转让标的有《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编号:2*)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号:*)。根据《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编号:2*),不动产权证号及共有权证号为黑(2017) (略) 不动产权第0*号;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号:*)标的信息如下:转让标的名称: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房产;转让标的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房产;转让标的物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转让标的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408.9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77.49平方米,分摊面积31.43平方米。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 3、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承诺。由于转让方不是标的的所有权人,因此转让方仅知道该转让标的存在,但无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凭相关执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件自行办理。能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间请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仔细审查标的瑕疵,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房屋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和权利瑕疵)的认可和接受。如意向受让方未到现场看样,将视为认同标的物的实物、权属、登记现状,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5、转让标的按现状净房公开转让,本次转让不包括家具、家电,交付时以屋内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能否办理产权更名过户需要意向受让方在竞买 (略) 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 (略) 关于房产的限购政策。不 (略) 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不能参加竞拍,若意向受让方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无法交付的,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购房全款、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携带《成交确认书》前往转让方指定地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10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受让方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受让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及不动产历史拖欠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取暖、公摊、燃气、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黑华尔泰评报字【2023】第007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7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华尔泰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 *元(不含增值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年2月15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厅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公摊费、燃气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土地手续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税、费等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两天联系展示人进行登记,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现场查看。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0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15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4月7日10:00-2023年4月21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按成交价的2%收取;以竞价增值成交的按成交价的5%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万女士:0451-* | ||||
咨询时间 | 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1处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29F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408.92㎡ | 套内建筑面积 | 377.49㎡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
权利性质 | 用途 | 住宅 | ||||
房屋结构 | 混合 | 所在层数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
租赁情况 | 闲置 | 装修情况 |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
欠费情况 |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本次挂牌为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价挂牌。 2、转让标的有《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编号:2*)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号:*)。根据《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编号:2*),不动产权证号及共有权证号为黑(2017) (略) 不动产权第0*号;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号:*)标的信息如下:转让标的名称: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房产;转让标的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房产;转让标的物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转让标的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408.9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77.49平方米,分摊面积31.43平方米。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 3、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承诺。由于转让方不是标的的所有权人,因此转让方仅知道该转让标的存在,但无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凭相关执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件自行办理。能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间请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仔细审查标的瑕疵,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房屋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和权利瑕疵)的认可和接受。如意向受让方未到现场看样,将视为认同标的物的实物、权属、登记现状,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5、转让标的按现状净房公开转让,本次转让不包括家具、家电,交付时以屋内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能否办理产权更名过户需要意向受让方在竞买 (略) 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 (略) 关于房产的限购政策。不 (略) 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不能参加竞拍,若意向受让方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无法交付的,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购房全款、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携带《成交确认书》前往转让方指定地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10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受让方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受让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及不动产历史拖欠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取暖、公摊、燃气、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黑华尔泰评报字【2023】第007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7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华尔泰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 *元(不含增值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年2月15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厅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公摊费、燃气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土地手续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税、费等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两天联系展示人进行登记,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现场查看。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0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15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4月7日10:00-2023年4月21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按成交价的2%收取;以竞价增值成交的按成交价的5%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万女士:0451-* | ||||
咨询时间 | 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