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博士禽业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
农博士禽业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
挂牌起止日期:2023-03-29 至 2023-04-25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肇 (略) 成立于 2015年3月,是由广东 (略) 和广东金叶 (略) 共同注资成立的家禽养殖企业。公司位于德庆县凤村镇凤凰山,配套有完整的肉鸡养殖设备,建有无害化处理的化尸池、多个消毒池、化粪池等,并与周边果场、鱼塘合作将鸡粪生态利用。农博 (略) 旗下品牌产品--“*号土鸡”第二段养殖的主要订单养殖合作单位,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公司主营业务:家禽养殖,种畜禽生产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根据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广东金叶 (略) 拟以公开方式转让持有肇 (略) 10%股权所涉及的肇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智尚评字【2022】第FS-*号)特别事项说明显示:
(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构筑物,包含帐外资产或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部分已坍塌或闲置,由被评估单位书面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无异议,若期后由于产权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被评估单位承担。本次评估时假设上述构筑物产权归被评估单位合法拥有为前提进行评估;同时,建筑面积由被评估单位测量并申报确认,若期后通过权威部门确认资产面积而产生的面积的变化,则评估值需做相应调整。
(2)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1项,为实用新型专利,该项资产未入账,资产名称为"一种养殖常用鸡蛋搬运装置",专利权人分别为肇 (略) 、广东 (略) 、广州 (略) ,专利申请日为2019年10月14日,专利号为ZL 2019 2 *.3,授权公告日2020年10月20日,法律状态为已授权。通过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网上缴费截图可知,该项专利有正常缴年费,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专利有效。经被评估单位说明,该专利是由总部广东 (略) 发起,发生 (略) 承担,农博士公司实际没有使用这项专利及专利生产的相关产品,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评估值。
3. 其他事项详见《肇 (略) 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健粤审(2022)第1430号)、《肇 (略) 专项审计报告》(肇天所专审(2022)455号)、《广东金叶 (略) 拟以公开方式转让持有肇 (略) 10%股权所涉及的肇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智尚评字【2022】第FS-*号)、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
4.意向受 (略) (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情况、资产状况、长期投资等)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标的公司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 (略) 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行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调查了解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承担相关风险。
5.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8.本项目为重新挂牌项目,转让方已重新提供标的企业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差异,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并查阅交易机构相关各查资料。
挂牌起止日期:2023-03-29 至 2023-04-25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肇 (略) 成立于 2015年3月,是由广东 (略) 和广东金叶 (略) 共同注资成立的家禽养殖企业。公司位于德庆县凤村镇凤凰山,配套有完整的肉鸡养殖设备,建有无害化处理的化尸池、多个消毒池、化粪池等,并与周边果场、鱼塘合作将鸡粪生态利用。农博 (略) 旗下品牌产品--“*号土鸡”第二段养殖的主要订单养殖合作单位,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公司主营业务:家禽养殖,种畜禽生产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根据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广东金叶 (略) 拟以公开方式转让持有肇 (略) 10%股权所涉及的肇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智尚评字【2022】第FS-*号)特别事项说明显示:
(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构筑物,包含帐外资产或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部分已坍塌或闲置,由被评估单位书面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无异议,若期后由于产权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被评估单位承担。本次评估时假设上述构筑物产权归被评估单位合法拥有为前提进行评估;同时,建筑面积由被评估单位测量并申报确认,若期后通过权威部门确认资产面积而产生的面积的变化,则评估值需做相应调整。
(2)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1项,为实用新型专利,该项资产未入账,资产名称为"一种养殖常用鸡蛋搬运装置",专利权人分别为肇 (略) 、广东 (略) 、广州 (略) ,专利申请日为2019年10月14日,专利号为ZL 2019 2 *.3,授权公告日2020年10月20日,法律状态为已授权。通过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网上缴费截图可知,该项专利有正常缴年费,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专利有效。经被评估单位说明,该专利是由总部广东 (略) 发起,发生 (略) 承担,农博士公司实际没有使用这项专利及专利生产的相关产品,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评估值。
3. 其他事项详见《肇 (略) 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健粤审(2022)第1430号)、《肇 (略) 专项审计报告》(肇天所专审(2022)455号)、《广东金叶 (略) 拟以公开方式转让持有肇 (略) 10%股权所涉及的肇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智尚评字【2022】第FS-*号)、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
4.意向受 (略) (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情况、资产状况、长期投资等)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标的公司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 (略) 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行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调查了解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承担相关风险。
5.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8.本项目为重新挂牌项目,转让方已重新提供标的企业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差异,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并查阅交易机构相关各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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