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冶建设集团第三建设公司拥有的6台固定塔式起重机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S1001075)
八冶建设集团第三建设公司拥有的6台固定塔式起重机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S1001075)
项目编号:WL2023FJ065
项目名称 | 八冶 (略) 拥有的6台固定塔式起重机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0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1 | 6台固定塔式起重机 | -- | 1 | 批 | 30 | 6 | |||||||||||||
标的 | 宁夏回族 (略) 中宁县 | ||||||||||||||||||
标的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交易相关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八冶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6月17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标的已完成拆卸,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切割拉运。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相关资质的法人,切割人员需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1 | 1.受让方须自行按时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卸、装运,能否二次使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4.意向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内踏勘标的的,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成交后,拆除拉运所竞得的转让标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并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运和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须补交。 8.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受让方及其拆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 10.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胡 工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 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项目编号:WL2023FJ065
项目名称 | 八冶 (略) 拥有的6台固定塔式起重机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0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1 | 6台固定塔式起重机 | -- | 1 | 批 | 30 | 6 | |||||||||||||
标的 | 宁夏回族 (略) 中宁县 | ||||||||||||||||||
标的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交易相关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八冶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6月17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标的已完成拆卸,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切割拉运。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相关资质的法人,切割人员需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1 | 1.受让方须自行按时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卸、装运,能否二次使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4.意向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内踏勘标的的,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成交后,拆除拉运所竞得的转让标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并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运和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须补交。 8.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受让方及其拆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 10.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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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胡 工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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