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梅厂镇瓦房村下滩10亩林地经营权发包项目
武清区梅厂镇瓦房村下滩10亩林地经营权发包项目
发布区域 | 梅厂镇/瓦房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武清区梅厂镇瓦房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承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梅厂镇瓦房村下滩10亩林地经营权发包项目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3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承包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及现存地上物补偿等问题,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4、 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包地块的相应条件,若向第三方分包、转包,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5、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6、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发包,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意向承包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否则,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8、合同期间,如有政府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发包方将退回已剩的承包费及合同押金,不再进行任何其他补偿;9、签约前,承包方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交纳2000元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原数退回,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10、合同期满前,承包方自行清除地上物,如逾期一个月未清除,无偿出发包方所有;11、要求承包费于签约前交齐,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将该地块另行挂牌发包给其他主体;12、该地块为林地,只能种树,不得种植玉米、小麦,否则无任何补贴,同时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3、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注:转出期限5年,2023年3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足5年,按5年计算租金,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
转出用途 | 林木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发布区域 | 梅厂镇/瓦房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武清区梅厂镇瓦房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承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梅厂镇瓦房村下滩10亩林地经营权发包项目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3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承包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及现存地上物补偿等问题,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4、 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包地块的相应条件,若向第三方分包、转包,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5、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6、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发包,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意向承包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否则,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8、合同期间,如有政府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发包方将退回已剩的承包费及合同押金,不再进行任何其他补偿;9、签约前,承包方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交纳2000元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原数退回,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10、合同期满前,承包方自行清除地上物,如逾期一个月未清除,无偿出发包方所有;11、要求承包费于签约前交齐,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将该地块另行挂牌发包给其他主体;12、该地块为林地,只能种树,不得种植玉米、小麦,否则无任何补贴,同时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3、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注:转出期限5年,2023年3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足5年,按5年计算租金,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
转出用途 | 林木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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