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35KV输电线路资产
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35KV输电线路资产
项目名称: | 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35KV输电线路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陈巴尔虎旗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15.3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4-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陈巴尔虎旗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3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后续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安全责任及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资产移交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 7.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可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9.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1.5%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服务费。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35KV输电线路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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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陈巴尔虎旗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15.3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4-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陈巴尔虎旗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3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后续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安全责任及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资产移交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 7.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可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9.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1.5%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服务费。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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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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