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1599号(原吉象木业新厂区内)部分土地及厂房出租(d5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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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1599号(原吉象木业新厂区内)部分土地及厂房出租(d56465)

(略) 中区长青路1599号(原吉象木业新厂区内)部分土地及厂房出租
标的名称 (略) 中区长青路1599号(原吉象木业新厂区内)部分土地及厂房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38A0E* 挂牌价格121 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07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2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 (略) 市中区长青路1599号

(原吉象木业新厂区内东区)的部分工业土地及非住宅厂房(不包含非住宅厂房中的配电房及其里面的设备)。本次出租的工业土地及非住宅厂房为空置状态且均有不动产权证书,其中:

(一)工业用地为混凝土地面,面积约为85.1亩;

(二)非住宅厂房位于工业用地内,为钢结构或砖混结构,面积约1486㎡,只能存放防火等级为*戊类物品;

(三)本次出租工业土地及非住宅厂房均有不同程度损坏,具体情况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

二、特别告知事项:本次出租标的位于绿心保护区,属于生态搬迁对象。因此土地存在政府收储风险且不能确定具体收储时间,请意向承租方提前注意此风险,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或收回标的,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三、标的不通光纤、水、电,如承租方需接通,需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安装,并自行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四、标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略) 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 (略) 中心城区绿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涉及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五、标的年租金起价为121万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为含税价;租赁期间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10%(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

六、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七、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女士,*。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乐山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4CPB56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区嘉州大道258号2层
注册资本(万元)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熊建伟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0BQ0Q
批准单位名称乐山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乐山 (略) 第3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3-03-27
批准文号第3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21 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场地租赁协议书》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成交租金的10%(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交纳租赁期间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承租方无其他违约行为下,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30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间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标的的首年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

三、承租方应于《场地租赁协议书》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与出租方的约定无息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面积、现状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不支付租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四、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按年度支付,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五、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个月装修改造期,改造期不计入租期,装修改造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成交后,出租方在承租方签署《场地租赁协议书》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清场并按标的清场后的现状进行移交。如出租方在约定的移交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顺利清场并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项(包括:第一年租金并补偿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承租方实际取得标的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出现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七、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场地租赁协议书》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

九、 (略) 规划、市政建设、拆迁或者改变现状或者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收储外)导致《场地租赁协议书》不能正常履行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腾退标的,出租方据实结算当年租金并无息退还承租方当年剩余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如有扣罚,则按扣罚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承租方不得要求给予其他赔偿或补偿。

十、《场地租赁协议书》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一、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二、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场地租赁协议书》(样本)。

十四、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2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9-标的红线图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17-场地租赁协议书(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略) 中区长青路1599号(原吉象木业新厂区内)部分土地及厂房出租
标的名称 (略) 中区长青路1599号(原吉象木业新厂区内)部分土地及厂房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38A0E* 挂牌价格121 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07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2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 (略) 市中区长青路1599号

(原吉象木业新厂区内东区)的部分工业土地及非住宅厂房(不包含非住宅厂房中的配电房及其里面的设备)。本次出租的工业土地及非住宅厂房为空置状态且均有不动产权证书,其中:

(一)工业用地为混凝土地面,面积约为85.1亩;

(二)非住宅厂房位于工业用地内,为钢结构或砖混结构,面积约1486㎡,只能存放防火等级为*戊类物品;

(三)本次出租工业土地及非住宅厂房均有不同程度损坏,具体情况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

二、特别告知事项:本次出租标的位于绿心保护区,属于生态搬迁对象。因此土地存在政府收储风险且不能确定具体收储时间,请意向承租方提前注意此风险,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或收回标的,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三、标的不通光纤、水、电,如承租方需接通,需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安装,并自行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四、标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略) 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 (略) 中心城区绿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涉及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五、标的年租金起价为121万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为含税价;租赁期间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10%(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

六、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七、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女士,*。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乐山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4CPB56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区嘉州大道258号2层
注册资本(万元)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熊建伟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0BQ0Q
批准单位名称乐山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乐山 (略) 第3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3-03-27
批准文号第3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21 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场地租赁协议书》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成交租金的10%(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交纳租赁期间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承租方无其他违约行为下,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30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间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标的的首年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

三、承租方应于《场地租赁协议书》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与出租方的约定无息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面积、现状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不支付租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四、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按年度支付,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五、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个月装修改造期,改造期不计入租期,装修改造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成交后,出租方在承租方签署《场地租赁协议书》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清场并按标的清场后的现状进行移交。如出租方在约定的移交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顺利清场并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项(包括:第一年租金并补偿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承租方实际取得标的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出现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七、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场地租赁协议书》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

九、 (略) 规划、市政建设、拆迁或者改变现状或者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收储外)导致《场地租赁协议书》不能正常履行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腾退标的,出租方据实结算当年租金并无息退还承租方当年剩余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如有扣罚,则按扣罚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承租方不得要求给予其他赔偿或补偿。

十、《场地租赁协议书》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一、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二、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场地租赁协议书》(样本)。

十四、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2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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