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王稳庄镇建新村27亩(10号池)坑塘水面经营权
西青区王稳庄镇建新村27亩(10号池)坑塘水面经营权
发布区域 | 建新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西青区王稳庄镇建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西青区王稳庄镇建新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西青区王稳庄镇建新村27亩(10号池)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1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渔业养殖,不准在堤坝周边种植各种树木、取土和对鱼塘周边土地更改原貌,不得搭建任何违章建筑物,不得存放危化品及严禁在堤坝周边存放任何物品,承租方如有违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收回此坑塘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出租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退回承租方未发生的承租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坑塘水面,被征用坑塘地上物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按日计算不计息)。3.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坑塘承包年限。4.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5.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四周的沟渠道路属承租方维护,所有通往鱼塘道路及鱼塘堤坝承租方不准拦截围堵属公共道路。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养殖周边环境达标,承租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管辖,如对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规范实施,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出租方本次小鱼池坑塘发包郑重声明,因养殖多年造成各鱼苗池坑塘亩数增减均按照2009年各鱼苗池坑塘亩数对外发包,或因多次更换承租人造成遗留堤坝上各种房屋及坑塘不规则原貌,交易人进入交易平台前认同各项公告内容须知,方可报名进行平台交易,交易完毕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自行接手鱼苗池坑塘养殖,如因前承租人遗留的各项问题或纠纷事宜,均由现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出租方不参与各项事务协调。如因前承包者养殖导致鱼苗池损坏严重无法正常发包,出租方立即对原承租人移送司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原承租人承担各项损失。7.承租方承租期内不得转让转租,不得转售坑塘土源及污染环境类养殖。8.在承租期内,出租方只负责目前现有堤坝上变压器,如承租方养殖过程中因电力设施损坏,线路损坏及自然灾害造成各种损失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维修更换,出租方概不负责,各鱼苗池拉水均按照现行电价缴费持缴费票据拉水,出租方持有优先拉水权,出租方所提供的泵站因故障维修或水源紧缺等各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拉水,造成各鱼苗池坑塘无法正常拉水,承租方出现各种损失等与出租方无关,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9.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转出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0.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了解鱼苗池坑塘详情及公告须知内容,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认同接受公告须知及合同所有约定内容,对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受让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报名提交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发布区域 | 建新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西青区王稳庄镇建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西青区王稳庄镇建新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西青区王稳庄镇建新村27亩(10号池)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1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渔业养殖,不准在堤坝周边种植各种树木、取土和对鱼塘周边土地更改原貌,不得搭建任何违章建筑物,不得存放危化品及严禁在堤坝周边存放任何物品,承租方如有违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收回此坑塘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出租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退回承租方未发生的承租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坑塘水面,被征用坑塘地上物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按日计算不计息)。3.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坑塘承包年限。4.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5.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四周的沟渠道路属承租方维护,所有通往鱼塘道路及鱼塘堤坝承租方不准拦截围堵属公共道路。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养殖周边环境达标,承租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管辖,如对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规范实施,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出租方本次小鱼池坑塘发包郑重声明,因养殖多年造成各鱼苗池坑塘亩数增减均按照2009年各鱼苗池坑塘亩数对外发包,或因多次更换承租人造成遗留堤坝上各种房屋及坑塘不规则原貌,交易人进入交易平台前认同各项公告内容须知,方可报名进行平台交易,交易完毕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自行接手鱼苗池坑塘养殖,如因前承租人遗留的各项问题或纠纷事宜,均由现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出租方不参与各项事务协调。如因前承包者养殖导致鱼苗池损坏严重无法正常发包,出租方立即对原承租人移送司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原承租人承担各项损失。7.承租方承租期内不得转让转租,不得转售坑塘土源及污染环境类养殖。8.在承租期内,出租方只负责目前现有堤坝上变压器,如承租方养殖过程中因电力设施损坏,线路损坏及自然灾害造成各种损失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维修更换,出租方概不负责,各鱼苗池拉水均按照现行电价缴费持缴费票据拉水,出租方持有优先拉水权,出租方所提供的泵站因故障维修或水源紧缺等各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拉水,造成各鱼苗池坑塘无法正常拉水,承租方出现各种损失等与出租方无关,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9.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转出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0.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了解鱼苗池坑塘详情及公告须知内容,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认同接受公告须知及合同所有约定内容,对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受让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报名提交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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