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鲁0105破6号山东兴源实业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18)鲁0105破6号山东兴源实业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略) 管理人关于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2018)鲁01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天 (略) 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之被申请人 (略) (以下简称兴源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略) 天 (略) 审理兴源实业破产清算案。 (略) 天 (略) 作出决定书,指定山东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高效、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 (略) 天 (略) 许可现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兴源实业成立于1995年07月12日,注册资本368万元人民币,企业类 (略) ,注 (略) 天桥区标山南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宝丽板,铝合金加工,服装加工,铆焊加工;批发、零售:建材,钢材,不锈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 (略) 场;柜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兴源实业主要 (略) 天桥区兴源大厦2号楼商住楼1层房产;负债约2.4亿元,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选聘条件
管理人拟选聘的审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 (略) (略) 审计机构名册;
2.具有破产企业专项审计项目的业绩。其中,办理过类似行业破产清算企业的机构优先;
3.具有从事本案审计工作的稳定专业团队,具备胜任该项工作的能力;
4.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自觉 (略) 、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内容
1.审计兴源实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兴源实业的应交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及管理人要求审计的其他税费,并根据破产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作出税务筹划方案;
3.审计兴源实业的股东出资情况,就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抽逃出资等情况发表意见;
4.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5.审计兴源实业对外享有的债权,核算债权数额,根据账龄及催收难度等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6.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并做阶段性审计工作汇报;
7.为管理人日常费用的收支出具审计报告;
8.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财产分配方案》,并负责梳理报告所需的债务数据、债务调整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9.若企业转为重整程序,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破产程序需要的报告;
10.法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配合管理人工作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管理人与债权人、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沟通及其他与破产清算项目相关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1.专项审计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出具完整审计报告定稿,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2.本项目审计费用最高报价不得超出150,000.00元整(点击查看>>万元整),费用支付采用后付费方式,即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后,在财产分配阶段支付。费用采取包干制,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
五、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2.机构简介;
3.拟从事本案审计工作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4.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案件及同类业务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保密承诺;
7.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等;
8.报价表(报价含差旅、食宿等审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参与时间与方式
若贵机构有意向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应按上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
时间:截至2023年4月16日17:00
方式:邮寄或至现场提交
资料包装方式: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地址: (略) 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7层
联系方式:杨律师*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略) 管理人关于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2018)鲁01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天 (略) 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之被申请人 (略) (以下简称兴源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略) 天 (略) 审理兴源实业破产清算案。 (略) 天 (略) 作出决定书,指定山东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高效、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 (略) 天 (略) 许可现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兴源实业成立于1995年07月12日,注册资本368万元人民币,企业类 (略) ,注 (略) 天桥区标山南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宝丽板,铝合金加工,服装加工,铆焊加工;批发、零售:建材,钢材,不锈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 (略) 场;柜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兴源实业主要 (略) 天桥区兴源大厦2号楼商住楼1层房产;负债约2.4亿元,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选聘条件
管理人拟选聘的审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 (略) (略) 审计机构名册;
2.具有破产企业专项审计项目的业绩。其中,办理过类似行业破产清算企业的机构优先;
3.具有从事本案审计工作的稳定专业团队,具备胜任该项工作的能力;
4.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自觉 (略) 、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内容
1.审计兴源实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兴源实业的应交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及管理人要求审计的其他税费,并根据破产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作出税务筹划方案;
3.审计兴源实业的股东出资情况,就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抽逃出资等情况发表意见;
4.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5.审计兴源实业对外享有的债权,核算债权数额,根据账龄及催收难度等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6.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并做阶段性审计工作汇报;
7.为管理人日常费用的收支出具审计报告;
8.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财产分配方案》,并负责梳理报告所需的债务数据、债务调整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9.若企业转为重整程序,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破产程序需要的报告;
10.法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配合管理人工作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管理人与债权人、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沟通及其他与破产清算项目相关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1.专项审计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出具完整审计报告定稿,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2.本项目审计费用最高报价不得超出150,000.00元整(点击查看>>万元整),费用支付采用后付费方式,即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后,在财产分配阶段支付。费用采取包干制,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
五、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2.机构简介;
3.拟从事本案审计工作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4.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案件及同类业务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保密承诺;
7.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等;
8.报价表(报价含差旅、食宿等审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参与时间与方式
若贵机构有意向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应按上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
时间:截至2023年4月16日17:00
方式:邮寄或至现场提交
资料包装方式: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地址: (略) 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7层
联系方式:杨律师*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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