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精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福建新华精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进行预挂牌,征集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二、基本情况: 福建新华 (略)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9.7712万元,注册地址: (略) 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6号,经营范围为:对教育业的投资;教育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经济与商务咨询(证券、期货、认证咨询除外)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略) 新罗区薪 (略) ,该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发证日期:2020年6月28日,有效期三年。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51%

2

(略) 思明区精诚教育培训学校

49%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转让方内部决策:转让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同意转让所持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2、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标的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 (略) 股东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转让所持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五、标的公司近期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2022年

2023年2月28日

总资产

*.2

*.61

总负债

*.3

*.61

净资产

-*.1

-*

营业收入

*.5

70844

利润总额

-*.95

-*.9

净利润

-*.95

-*.9

注:以上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七、预公告期限: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8日。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本项目预挂牌期间,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尚待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受让后受 (略) ( (略) 新罗区薪 (略) )名称,不得继续使用含 “新华”、“薪华”字号进行经营。

3、本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竞买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预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信息来源:http://**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进行预挂牌,征集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二、基本情况: 福建新华 (略)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9.7712万元,注册地址: (略) 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6号,经营范围为:对教育业的投资;教育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经济与商务咨询(证券、期货、认证咨询除外)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略) 新罗区薪 (略) ,该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发证日期:2020年6月28日,有效期三年。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51%

2

(略) 思明区精诚教育培训学校

49%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转让方内部决策:转让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同意转让所持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2、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标的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 (略) 股东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转让所持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五、标的公司近期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2022年

2023年2月28日

总资产

*.2

*.61

总负债

*.3

*.61

净资产

-*.1

-*

营业收入

*.5

70844

利润总额

-*.95

-*.9

净利润

-*.95

-*.9

注:以上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七、预公告期限: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8日。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本项目预挂牌期间,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尚待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受让后受 (略) ( (略) 新罗区薪 (略) )名称,不得继续使用含 “新华”、“薪华”字号进行经营。

3、本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竞买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预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信息来源:htt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