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精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福建新华精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进行预挂牌,征集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二、基本情况: 福建新华 (略)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9.7712万元,注册地址: (略) 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6号,经营范围为:对教育业的投资;教育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经济与商务咨询(证券、期货、认证咨询除外)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略) 新罗区薪 (略) ,该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发证日期:2020年6月28日,有效期三年。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 51% |
2 | (略) 思明区精诚教育培训学校 | 49% |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转让方内部决策:转让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同意转让所持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2、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标的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 (略) 股东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转让所持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五、标的公司近期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2月28日 |
总资产 | *.2 | *.61 |
总负债 | *.3 | *.61 |
净资产 | -*.1 | -* |
营业收入 | *.5 | 70844 |
利润总额 | -*.95 | -*.9 |
净利润 | -*.95 | -*.9 |
注:以上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七、预公告期限: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8日。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本项目预挂牌期间,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尚待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受让后受 (略) ( (略) 新罗区薪 (略) )名称,不得继续使用含 “新华”、“薪华”字号进行经营。
3、本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竞买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预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进行预挂牌,征集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二、基本情况: 福建新华 (略)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9.7712万元,注册地址: (略) 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6号,经营范围为:对教育业的投资;教育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经济与商务咨询(证券、期货、认证咨询除外)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略) 新罗区薪 (略) ,该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发证日期:2020年6月28日,有效期三年。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 51% |
2 | (略) 思明区精诚教育培训学校 | 49% |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转让方内部决策:转让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同意转让所持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2、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标的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 (略) 股东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略) 转让所持福建新华 (略) 51%股权。
五、标的公司近期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2月28日 |
总资产 | *.2 | *.61 |
总负债 | *.3 | *.61 |
净资产 | -*.1 | -* |
营业收入 | *.5 | 70844 |
利润总额 | -*.95 | -*.9 |
净利润 | -*.95 | -*.9 |
注:以上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七、预公告期限: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8日。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本项目预挂牌期间,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尚待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受让后受 (略) ( (略) 新罗区薪 (略) )名称,不得继续使用含 “新华”、“薪华”字号进行经营。
3、本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竞买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预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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