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丁家桥校区人才公寓商业裙楼丁家桥32-5房屋公开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1001007
南京工业大学丁家桥校区人才公寓商业裙楼丁家桥32-5房屋公开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1001007
项目名称 | 南京工业大学*家桥校区人才公寓商业裙楼*家桥32-5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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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14 | |||||||||||||||||||||||||||||||||||||
评估机构 | 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化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J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工业 (略) |
特别 | 一、本次招租标的实际所有人为南京工业大学,现全权委托南京化工 (略) 办理本次公开招租相关手续。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竞租前应自行至招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招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邀请加盟商或合作商共同参与经营,承租方须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并由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加盟(合作)合同;如承租方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签订加盟(合作)合同,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承租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及南京工业大学的规定。 九、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提供停车位。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经营业态:沿街商铺,可用于经营银行、眼镜店、 (略) 、广告文印、通讯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美发美*、服饰类、母婴类、鲜花礼品、电器维修、奶吧、茶社、咖啡店、图书文具、面包烘焙、房屋中介。 二、上述业态要求为沿街商铺的经营性用房禁止经营餐饮、游戏机室、网吧、棋牌室、足疗按摩等娱乐项目,禁止经营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大功率用电器(新模范马路区域用电容量限5KW);不得对所承租房屋以及周围产生噪音、污染;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三、意向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参加本次房屋招租项目的竞租活动: (一)近三年来在与南京工业大学的承租活动中有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因未履行合同与我司产生纠纷,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或败诉判决已生效的。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25-*/* 临街商铺,玻璃门窗,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至房屋所在地现场查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12 08:30:00 至 2023-04-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 (略) 产权交易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 (三)提供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中第三项和第四项书面声明; (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企业法人提供); (五)个人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承租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七)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 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郜先生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项目名称 | 南京工业大学*家桥校区人才公寓商业裙楼*家桥32-5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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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14 | |||||||||||||||||||||||||||||||||||||
评估机构 | 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化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J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工业 (略) |
特别 | 一、本次招租标的实际所有人为南京工业大学,现全权委托南京化工 (略) 办理本次公开招租相关手续。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竞租前应自行至招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招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邀请加盟商或合作商共同参与经营,承租方须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并由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加盟(合作)合同;如承租方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签订加盟(合作)合同,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承租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及南京工业大学的规定。 九、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提供停车位。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经营业态:沿街商铺,可用于经营银行、眼镜店、 (略) 、广告文印、通讯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美发美*、服饰类、母婴类、鲜花礼品、电器维修、奶吧、茶社、咖啡店、图书文具、面包烘焙、房屋中介。 二、上述业态要求为沿街商铺的经营性用房禁止经营餐饮、游戏机室、网吧、棋牌室、足疗按摩等娱乐项目,禁止经营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大功率用电器(新模范马路区域用电容量限5KW);不得对所承租房屋以及周围产生噪音、污染;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三、意向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参加本次房屋招租项目的竞租活动: (一)近三年来在与南京工业大学的承租活动中有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因未履行合同与我司产生纠纷,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或败诉判决已生效的。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25-*/* 临街商铺,玻璃门窗,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至房屋所在地现场查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12 08:30:00 至 2023-04-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 (略) 产权交易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 (三)提供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中第三项和第四项书面声明; (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企业法人提供); (五)个人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承租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七)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 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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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郜先生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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