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项目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4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 (元/月) | 租金 (场地使用费) (元/月) | 竞租 保证金 (元)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2405 | 2405 | 200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元) | 3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标的分布 | 详见附件《自助售货机投放位置表》 | ||||||
租赁用途 (经营范围) | 自助售货。销售商品至少有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其他可销售商品包括罐装或瓶装饮料类,预包装方便食品类、日常生活用品等符合学生需求的物品,严格禁售烟、酒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物品。 | ||||||
重大事 项说明 | 销售商品至少有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详见《全国扶贫产品目录》http://**)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2M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骆清铭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党政联席会议(2023年第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交易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在招租方资产租赁过程中,存在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法人不得参与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招租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得参与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招租方参与招租的工作人员的企业不得参与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不得参加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 (略) 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得参加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控股企业不得参加竞租;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竞租企业的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自助售货机内销售商品品种不低于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参加本次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服从学校日常管理以及提供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造假,其竞租无效,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已退还的招租方将予以追回)等情况的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2022年三年每年来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 “信用中国”征信证明、“中国政府采购网 ”征信证明。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2022年三年来3份及以上不少于10台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或租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自助售货机要求:外形尺寸:宽1200mm-1600mm、厚500mm-900mm、高1900mm-2100mm。可实现线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云闪付。 7、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场地使用费)。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15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未能支付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均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9、承租方负责自助售货机安装及相关费用,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电费。 10、服务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线路改造归海南大学,自助售货机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承租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搬离,未按时搬离的设备招租方视为遗弃物处理。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所提供的招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海南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报名时间 |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4月1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2万元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2020-2022年三年每年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每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信用中国”征信证明、“中国政府采购网”征信证明。 6、2020-2022年三年来3份及以上不少于10台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或租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承诺书(按照上述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的第2、3项要求) 8、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总租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月起算)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3月27日9:00 | 4月11日9:00 | 2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 ||||||
咨询时间及电话 |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17:00止(工作日)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 *刘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4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 (元/月) | 租金 (场地使用费) (元/月) | 竞租 保证金 (元)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2405 | 2405 | 200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元) | 3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标的分布 | 详见附件《自助售货机投放位置表》 | ||||||
租赁用途 (经营范围) | 自助售货。销售商品至少有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其他可销售商品包括罐装或瓶装饮料类,预包装方便食品类、日常生活用品等符合学生需求的物品,严格禁售烟、酒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物品。 | ||||||
重大事 项说明 | 销售商品至少有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详见《全国扶贫产品目录》http://**)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2M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骆清铭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党政联席会议(2023年第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交易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在招租方资产租赁过程中,存在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法人不得参与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招租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得参与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招租方参与招租的工作人员的企业不得参与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不得参加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 (略) 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得参加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控股企业不得参加竞租;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竞租企业的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自助售货机内销售商品品种不低于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参加本次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服从学校日常管理以及提供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造假,其竞租无效,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已退还的招租方将予以追回)等情况的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2022年三年每年来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 “信用中国”征信证明、“中国政府采购网 ”征信证明。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2022年三年来3份及以上不少于10台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或租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自助售货机要求:外形尺寸:宽1200mm-1600mm、厚500mm-900mm、高1900mm-2100mm。可实现线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云闪付。 7、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场地使用费)。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15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未能支付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均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9、承租方负责自助售货机安装及相关费用,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电费。 10、服务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线路改造归海南大学,自助售货机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承租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搬离,未按时搬离的设备招租方视为遗弃物处理。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所提供的招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海南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报名时间 |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4月1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2万元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2020-2022年三年每年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每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信用中国”征信证明、“中国政府采购网”征信证明。 6、2020-2022年三年来3份及以上不少于10台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或租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承诺书(按照上述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的第2、3项要求) 8、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总租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月起算)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3月27日9:00 | 4月11日9:00 | 2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 ||||||
咨询时间及电话 |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17:00止(工作日)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 *刘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4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 (元/月) | 租金 (场地使用费) (元/月) | 竞租 保证金 (元)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2405 | 2405 | 200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元) | 3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标的分布 | 详见附件《自助售货机投放位置表》 | ||||||
租赁用途 (经营范围) | 自助售货。销售商品至少有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其他可销售商品包括罐装或瓶装饮料类,预包装方便食品类、日常生活用品等符合学生需求的物品,严格禁售烟、酒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物品。 | ||||||
重大事 项说明 | 销售商品至少有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详见《全国扶贫产品目录》http://**)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2M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骆清铭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党政联席会议(2023年第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交易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在招租方资产租赁过程中,存在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法人不得参与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招租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得参与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招租方参与招租的工作人员的企业不得参与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不得参加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 (略) 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得参加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控股企业不得参加竞租;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竞租企业的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自助售货机内销售商品品种不低于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参加本次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服从学校日常管理以及提供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造假,其竞租无效,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已退还的招租方将予以追回)等情况的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2022年三年每年来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 “信用中国”征信证明、“中国政府采购网 ”征信证明。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2022年三年来3份及以上不少于10台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或租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自助售货机要求:外形尺寸:宽1200mm-1600mm、厚500mm-900mm、高1900mm-2100mm。可实现线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云闪付。 7、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场地使用费)。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15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未能支付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均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9、承租方负责自助售货机安装及相关费用,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电费。 10、服务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线路改造归海南大学,自助售货机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承租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搬离,未按时搬离的设备招租方视为遗弃物处理。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所提供的招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海南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报名时间 |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4月1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2万元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2020-2022年三年每年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每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信用中国”征信证明、“中国政府采购网”征信证明。 6、2020-2022年三年来3份及以上不少于10台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或租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承诺书(按照上述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的第2、3项要求) 8、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总租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月起算)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3月27日9:00 | 4月11日9:00 | 2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 ||||||
咨询时间及电话 |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17:00止(工作日)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 *刘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4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 (元/月) | 租金 (场地使用费) (元/月) | 竞租 保证金 (元)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2405 | 2405 | 200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元) | 3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标的分布 | 详见附件《自助售货机投放位置表》 | ||||||
租赁用途 (经营范围) | 自助售货。销售商品至少有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其他可销售商品包括罐装或瓶装饮料类,预包装方便食品类、日常生活用品等符合学生需求的物品,严格禁售烟、酒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物品。 | ||||||
重大事 项说明 | 销售商品至少有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详见《全国扶贫产品目录》http://**)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2M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骆清铭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党政联席会议(2023年第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交易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在招租方资产租赁过程中,存在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法人不得参与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招租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得参与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招租方参与招租的工作人员的企业不得参与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不得参加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 (略) 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得参加竞租;已在海甸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控股企业不得参加竞租;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竞租企业的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自助售货机内销售商品品种不低于30%为消费帮扶名录内商品品种,参加本次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服从学校日常管理以及提供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造假,其竞租无效,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已退还的招租方将予以追回)等情况的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2022年三年每年来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 “信用中国”征信证明、“中国政府采购网 ”征信证明。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2022年三年来3份及以上不少于10台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或租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自助售货机要求:外形尺寸:宽1200mm-1600mm、厚500mm-900mm、高1900mm-2100mm。可实现线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云闪付。 7、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场地使用费)。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15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未能支付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均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9、承租方负责自助售货机安装及相关费用,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电费。 10、服务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线路改造归海南大学,自助售货机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承租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搬离,未按时搬离的设备招租方视为遗弃物处理。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所提供的招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海南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自助售货机投放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 ||||||
报名时间 |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4月1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2万元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2020-2022年三年每年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每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信用中国”征信证明、“中国政府采购网”征信证明。 6、2020-2022年三年来3份及以上不少于10台自助售货机的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或租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承诺书(按照上述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的第2、3项要求) 8、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总租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月起算)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13个自助售货机投放场地整体招租 | 3月27日9:00 | 4月11日9:00 | 2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 ||||||
咨询时间及电话 |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17:00止(工作日)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 *刘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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