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二连西2号南侧79亩地土地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二连西2号南侧79亩地土地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二连西2号南侧79亩地土地租赁权
拍卖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司将于2023年4月18日11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二师分中心网召开(网址:http://**)限时竞价会,现将拍卖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详情
1、拍卖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二连西2号南侧79亩土地,每亩300元/年。
2、拟租赁年限:1年
拍卖底价(第一年租金):237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年。加价幅度:200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本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三、竞拍资格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页打印件);
买受人需满足委托方对承租方的使用和保护要求、租金缴纳方式、承租者必须满足的条件等,详情咨询拍卖人。
2、头屯河农场职工或注册地在农场的农民合作社。
3、中标者不准种植玉米以外的任何作物。
4、中标者在种植作物前一次性缴纳地膜回收押金80元/亩。
五、看样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19时,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因标的较多,敬请竞买人注意每个标的具体的拍卖进度时间。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格。
七、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有意者请于2023年4月17日19时前联系拍卖人并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拍卖人账户(户名:新疆 (略) ;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完成报名程序。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 (略) 全额无息返还;
2、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9时。
八、出价竞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1分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谨慎出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显示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二师分中心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应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时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人务必在拍下后3个自然日内支付佣金(佣金为成交价的百分之四)及尾款,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全款、拍卖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买受人须按照拍卖人规定时间内至标的物现场办理交割,签署相关租赁合同。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0991-* *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14号楼2912室
新疆 (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二连西2号南侧79亩地土地租赁权
拍卖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司将于2023年4月18日11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二师分中心网召开(网址:http://**)限时竞价会,现将拍卖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详情
1、拍卖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二连西2号南侧79亩土地,每亩300元/年。
2、拟租赁年限:1年
拍卖底价(第一年租金):237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年。加价幅度:200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本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三、竞拍资格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页打印件);
买受人需满足委托方对承租方的使用和保护要求、租金缴纳方式、承租者必须满足的条件等,详情咨询拍卖人。
2、头屯河农场职工或注册地在农场的农民合作社。
3、中标者不准种植玉米以外的任何作物。
4、中标者在种植作物前一次性缴纳地膜回收押金80元/亩。
五、看样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19时,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因标的较多,敬请竞买人注意每个标的具体的拍卖进度时间。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格。
七、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有意者请于2023年4月17日19时前联系拍卖人并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拍卖人账户(户名:新疆 (略) ;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完成报名程序。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 (略) 全额无息返还;
2、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9时。
八、出价竞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1分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谨慎出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显示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二师分中心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应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时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人务必在拍下后3个自然日内支付佣金(佣金为成交价的百分之四)及尾款,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全款、拍卖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买受人须按照拍卖人规定时间内至标的物现场办理交割,签署相关租赁合同。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0991-* *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14号楼2912室
新疆 (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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