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黎香湖水库洞子沟库湾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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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黎香湖水库洞子沟库湾招租

标的名称南川区黎香湖水库洞子沟库湾招租
项目编号*租赁底价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4-11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4-2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南川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南川区黎香湖水库洞子沟库湾招租
坐落南川区黎香湖镇(黎香湖水库)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1万元租赁期限(年)5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招租用途
产权证号渝(2020)南川区不动产权第*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水库水面房屋建筑面积约28亩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原租赁期至不定期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标的踏勘联系人毕老师联系电话*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略) 南川区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南川区 (略)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坐落为出租方自编地址,出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该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如下:①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交所南川支所现场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②优先权人只能就租赁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承租权,并采用场内行权(网络报价)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

七、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1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前标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维护、修理、水、电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九、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为:租赁期限内成交租金总额的招租底价部分按2%收取,较招租底价增值部分按3%收取。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及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履行水库日常管护义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防汛工作及满足下游农田灌溉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若与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承租方必须优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十二、租赁期间禁止肥水养鱼,承租方必须确保水库水质符合水务、环保等部门相关要求,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不得在标的周围修建永久性建筑。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及租赁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0.3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纪丽丽、朱露瑶联系电话023-*

标的名称南川区黎香湖水库洞子沟库湾招租
项目编号*租赁底价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4-11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4-23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南川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南川区黎香湖水库洞子沟库湾招租
坐落南川区黎香湖镇(黎香湖水库)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1万元租赁期限(年)5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招租用途
产权证号渝(2020)南川区不动产权第*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水库水面房屋建筑面积约28亩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原租赁期至不定期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标的踏勘联系人毕老师联系电话*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略) 南川区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南川区 (略)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坐落为出租方自编地址,出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该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如下:①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交所南川支所现场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②优先权人只能就租赁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承租权,并采用场内行权(网络报价)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

七、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1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前标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维护、修理、水、电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九、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为:租赁期限内成交租金总额的招租底价部分按2%收取,较招租底价增值部分按3%收取。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及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履行水库日常管护义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防汛工作及满足下游农田灌溉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若与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承租方必须优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十二、租赁期间禁止肥水养鱼,承租方必须确保水库水质符合水务、环保等部门相关要求,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不得在标的周围修建永久性建筑。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及租赁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0.3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纪丽丽、朱露瑶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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