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上海林隆包装纸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39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叉车、流水线等全部财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上海林隆包装纸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39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叉车、流水线等全部财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金 (略) 将于2023年5月5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 (略) 名 (略) 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39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叉车、流水线等全部财产。
协议价:30.0万元
起拍价:21.0万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5月5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5月22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金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0269),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国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61
(略) 金 (略)
2023年4月11日
拍卖公告
(略) 金 (略) 将于2023年5月5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 (略) 名 (略) 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39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叉车、流水线等全部财产。
协议价:30.0万元
起拍价:21.0万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5月5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5月22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金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0269),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国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61
(略) 金 (略)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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