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的公告
关于推广应用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的公告
(略) 、个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根据《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应用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的通知》精神,为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便民惠企政策,进一步拓展道路运输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覆盖范围,便捷出租汽车经营者业务办理,2023年 (略) 城区推广应用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办理步骤
1、申办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自行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后拍照上传);
(2)近期免冠红底二寸照片(长宽比4:3,电子版上传);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拍照上传,从业人员是个体经营者本人无需提交);
(4)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
(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登录“互联网+道路运政经营者自助服务端”(网址:http://**),点击“更多-出租汽车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监督卡-服务监督卡登记”申请办理。
3、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电子服务监督卡。
4.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服务监督卡(提倡使用相纸打印,规格:145mm×90mm),按规定位置摆放。
二、有关情况说明
1、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登录“自助端”,登录后点击“更多-出租汽车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监督卡-服务监督卡台账”,点击服务监督卡数据列表,再点击相应的电子卡即可下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登录“吉事办”,点击我的证照获取、查看本人电子服务监督卡。
2、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能同时办理两台以上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需要更换车辆时原注册信息被注销后方可重新办理新的电子服务监督卡。
3、按照逐步更替的原则,未换发的服务监督卡仍可正常使用。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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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个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根据《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应用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的通知》精神,为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便民惠企政策,进一步拓展道路运输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覆盖范围,便捷出租汽车经营者业务办理,2023年 (略) 城区推广应用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办理步骤
1、申办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自行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后拍照上传);
(2)近期免冠红底二寸照片(长宽比4:3,电子版上传);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拍照上传,从业人员是个体经营者本人无需提交);
(4)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
(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登录“互联网+道路运政经营者自助服务端”(网址:http://**),点击“更多-出租汽车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监督卡-服务监督卡登记”申请办理。
3、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电子服务监督卡。
4.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服务监督卡(提倡使用相纸打印,规格:145mm×90mm),按规定位置摆放。
二、有关情况说明
1、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登录“自助端”,登录后点击“更多-出租汽车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监督卡-服务监督卡台账”,点击服务监督卡数据列表,再点击相应的电子卡即可下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登录“吉事办”,点击我的证照获取、查看本人电子服务监督卡。
2、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能同时办理两台以上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服务监督卡,需要更换车辆时原注册信息被注销后方可重新办理新的电子服务监督卡。
3、按照逐步更替的原则,未换发的服务监督卡仍可正常使用。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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